拆遷維權的最好辦法是什么,第一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在實際征拆過程中,一些地方對征地拆遷中應當向被征收人主動公開的信息總是遮遮掩掩,對被征收人提出信息公開的相關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稀里糊涂就被征收了,當回過神來,卻發現手里都是聽說
第一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在實際征拆過程中,一些地方對征地拆遷中應當向被征收人主動公開的信息總是遮遮掩掩,對被征收人提出信息公開的相關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的土地、房屋稀里糊涂就被征收了,當回過神來,卻發現手里都是聽說東家補償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沒有有效證據,這樣的情況,也是很多被征收人面臨的維權困境。
第二步:申請行政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第三步:提起行政訴訟
一、如何通過拆遷維權獲取最大利益
1、收集房屋證件,了解自身房屋情況;
2、對比周邊類似房屋市場價;
3、了解房屋征收公告具體時間,知道評估節點;
4、對補償不滿意,不要簽字;
5、對下達的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暴力拆遷怎么辦
首先,遇到暴力拆遷等突發狀況,不能以暴制暴,盡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當然面對蠻不講理的拆遷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憤怒,難免做出沖動的事情,但是,要想到這個事情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更加合法的解決辦法,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積累拆遷法律知識,自己保護權益。
如何通過拆遷維權獲取最大利益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遷,如果補償不合理,我們通常可以用到這樣一些維權方式。一是聽證,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并征求意見時,我們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二是評估報告復核和鑒定,在收到評估報表后,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三是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四是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五是信訪,如果通過行政救濟途徑和法律救濟途徑都無法解決問題的,那么還可以通過信訪來維權。建議大家選擇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對于每個拆遷戶來說,征收拆遷既是福又是禍。福在于有望改善現有的居住條件與水平,還能拿到一筆補償金。而禍在于所得的補償可能難以稱心如意,繼而難以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雙方僵持不下,時間越久變更有可能產生變故。在征收拆遷的不同階段,拆遷戶應當如何進行取舍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為您分析利弊:
這個月簽字有獎勵,再不簽就沒了。類似的這些話術我們在拆遷過程的前期中經常會聽到。拆遷方往往為了促使拆遷戶早日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而設置限期簽約獎勵,而這獎勵大多以少量的貨幣補償為主。但是我們需要知道,簽約獎勵對于房屋和土地的總體補償款來說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當整體補償相對合適的時候,拆遷戶可以選擇盡快簽約從而獲得更高的獎勵金,對拆遷戶來說是有利的,那么何樂而不為呢?但是,如果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標準本身不合理,并且整體補償款過低,在這種狀況下,為了獎勵金而簽約,就會因小失大,失去爭取合法補償的重大維權基礎。我們要明確的認識到,征收拆遷類案件維權中,對維權結果具有舉足輕重影響的兩大因素:一是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否簽署,二是房屋是否還存在。
因此,我們要不要簽字,簽字的時間是早還是晚,關鍵在于拆遷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在未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前提下,更有利于啟動后期的法律維權。
在征收拆遷的后期,拆遷方的態度大多會從拆遷初期的利誘逐漸轉變為威脅施壓,從而使拆遷戶陷入兩難境地。拆遷戶不同意簽署拆遷協議,而拆遷方天天上門威脅利誘,房子沒有被強拆,但是卻面臨精神壓迫,拆遷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還有可能面臨威脅,此時被拆遷人應該怎么辦?拆遷戶此時應該做的,便是隨時關注拆遷方的動向,避免發生正面沖突激化矛盾。在面臨暴力違法犯罪等情況時,一定要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報案。這個時候,如果一味的躲避和忍讓,只會丟掉最后的退路。你的步步退讓,只會換來拆遷方的步步緊逼。該拿起法律武器時就要勇于拿起,不要擔心法律無法保護你。法律是老百姓最有力的武器,是拆遷戶在困境中的指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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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拆遷維權的最好辦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