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20年8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限為3年, 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安置辦法 賓政規〔2020〕8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組成部門,縣級各雙管單位,縣直各事
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安置辦法
賓政規〔2020〕8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組成部門,縣級各雙管單位,縣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賓 陽 縣 人 民 政 府
2020年8月3日
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保護被征收土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二條 本縣范圍內因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及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需要補償和安置的,適用《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本縣范圍內集體土地的征收工作。
縣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拆遷中心負責本縣集體土地征收的協調、監督、指導的具體工作,并負責部分重大項目的土地征收具體實施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收的具體工作,是簽訂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協議的主體(甲方)。
縣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水利、農業、文廣體旅、市場監管、稅務、林業、供電、信訪等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按照程序和職責分工做好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工作。
結合我縣政府購買服務實際情況,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制度,履行政府采購手續,鼓勵由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向承接主體購買征地拆遷安置服務,并根據合同約定向承接主體支付費用。
第四條本縣范圍內集體土地根據地理位置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劃分為六個征地區片。項目涉及行政村(社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按所在區片標準結合地類執行。收回國有農、林、牧、漁場等國有農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參照所在行政區周邊農村組織征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第五條 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轄區相關部門在征地完成后及時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在冊農業人口與土地情況進行登記,報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的,其剩余的集體土地依法轉為國家所有,并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因建設需要使用該土地的,參照《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第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收入、支出、用途等情況,接受監督。
第二章 征收土地程序及一般規定
第八條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縣城(鎮)總體規劃以及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擬定征地范圍,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征收土地預公告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
征收土地預公告有效期為2年。期限屆滿需要延期的,由用地單位向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征收土地預公告的延期手續。
在土地征收預公告有效期限內,縣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稅務、供電、供水等部門應當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相關許可證照的審批手續。
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后,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其他設施或者改變土地用途。違反規定的,在實施征收土地時不予補償。
第九條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各鎮人民政府應當就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需安置農業人口數、安置途徑,以及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事項,向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相關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進行書面調查確認。權利人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的,可以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第十條征地依法報批前,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權利人,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征地機構應當根據調查結果和丈量清點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與權利人協商土地補償、安置等事宜。
第十一條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經批準后,縣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分別發布征地方案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但征地方案公告發布前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征地方案和補償安置方案可以一并公告。
第十二條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告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符合聽證條件的,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舉行聽證會。
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沒有異議,征地機構應當與權利人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經縣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拆遷中心核準后,由鎮人民政府按規定向權利人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第十三條 權利人對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擬定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不能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協調。
經協調仍不能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的,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協調情況、處理意見,附上權利人提出的書面意見或意見的書面記載材料,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報送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將補償安置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補償安置方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權利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向權利人發出《責令交出土地決 定書》。
第十五條超過《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權利人拒絕交出土地或拒絕搬遷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被征土地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用提存手續,縣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拆遷中心負責整理相關材料報送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章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
第十六條 賓陽縣征收集體土地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價格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價格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建(構)筑物拆遷補償費用等。
征地區片綜合價格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綜合考慮被征收土地區位、類別以及農產品價格等因素,以前3年主要農產品平均產量、價格為主要依據測算。
青苗補償費按實際計算。
征地補償費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乘以相應區片、地類的征地區片綜合價格計算。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規定期限內配合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并移交土地的,可適當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因征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必須是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當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在冊的農業人口。具體安置人數按被征收農用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農用地面積計算。計算出現小數的,按四舍五入處理。
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享受過產業用地、實物補助或自謀職業補助的,計算安置人數時應當扣減原已經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第十八條因征地需要安置的,除按法律規定支付安置補助費外,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安排產業用地等方式拓寬安置途徑。在符合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由征地機構、用地單位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具體的方式進行協商,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相關費用納入征地成本。產業用地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遷、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含管線遷移)、用地報批及“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場地平整)費用由縣房屋征收補償和征地拆遷中心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財政撥款。
第十九條產業用地土地性質分為集體和國有兩種。產業用地須依法完成農用地轉用報批和供地手續后方可使用。國有土地性質的產業用地,可以采取劃撥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產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用于發展第二、三產業,或者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創辦企業。
第二十一條各鎮人民政府應依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被征地農民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各鎮人民政府征地機構負責審核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符合享受對象名單和人均征地畝數,具體參保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第二十二條 本章所稱的房屋拆遷是指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人應當按要求向征地機構提供合法有效的用地、建房批準證件等證明材料,征地機構應當按規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認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堅決遏制、打擊違法搶建行為。對于非法買賣土地上的建(構)筑物不予補償。對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用地、建房批準證明材料,經核實確屬一戶一宅和未建設住宅的,參照重置價方式進行補償,其余違法建設的建(構)筑物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可以實行置換安置方式或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人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選擇購買經濟適用房。
第二十七條被拆遷人的子女就讀小學、初中,因住宅房屋被拆遷需要轉學的,由征地機構出具有關證明,縣教育部門根據被拆遷人拆遷后的實際住址,參考學校學位情況相對就近安排就讀。
第二十八條 用地單位應當負擔被拆遷人的房屋搬遷補助費和臨時過渡補助費;對在規定期限內提前搬遷的被拆遷人,可適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因房屋拆遷需要安置的人口,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常住戶口基礎上,根據一項目一方案原則組織 實施。
第三十條居民與其家庭成員共有住宅房屋的,屬被拆遷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常住人口,且其本人及現婚配偶從未購買過房改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者租住廉租房,但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之前已辦理了退房手續,并經政府組織調查、公示和確認程序后,可以按《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據村民自治原則,公開、透明、合理地分配使用征地補償款,協調解決內部補償款分配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十二條 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征地工作納入常規性監督檢查范圍,對違反征地程序和征地補償有關規定的,責令進行改正。
第三十三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有關人員在征地過程中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或冒名頂替、冒領征地補償費用,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實施征地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影響社會穩定,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要實行責任追究;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征地補償安置的,由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涉及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臨時過渡費等具體補償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社會經濟及城市建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臨時過渡費以及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拓寬安置途徑所需的費用,按規定程序通過縣財政支付。
第三十七條《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為3年。2017年7月5日發布的《賓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賓政規〔2017〕3號)同時廢止。
附件
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
為實施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工作,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南府規〔2020〕12號),結合我縣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統計和評估的有關數據,制定如下補償標準:
一、征地區片劃分及補償標準
征地區片綜合價格標準(該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魚塘、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水田/旱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林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單位:元/畝
第一區片
第二區片
第三區片
第四區片
第五區片
第六區片
區片綜合地價
修正系數
43020
40095
39029
38112
37007
35283
水田/旱地補償標準
1.05
45171
42100
40980
40018
38857
37047
林地補償標準
0.5
21510
20048
19515
19056
18504
17642
(一)第一區片:
賓州鎮:新廖村、蒙田村、蘆圩農業村、陸村、蒙村;
黎塘鎮:龍勝村、吳江村、黎塘農業村;
新橋鎮:新橋社區、大莊村。
(二)第二區片:
賓州鎮:七里村、基塘村、顧明村、文偉村、六和村、吳村、王明村、國太村、展志村、黃盧村、新模村、古城村、寶水村、呇塘村、長崗村、太鄉村、北街村、勒馬村、三韋村、新賓農業村、六嶺村、恭村;
黎塘鎮:帽子村、補塘村、龍公村、新圩村、鳳鳴村、司馬村、三和村、青山村、三李村;
甘棠鎮:甘棠社區;
新橋鎮:大羅村、大林村、三才村、三友村、立新村、民范村、甘村、大仙村、新和村、馬村;
大橋鎮:大橋社區;
武陵鎮:武陵社區、武陵村委;
中華鎮:中華社區、蒙記村;
古辣鎮:義陳社區、古辣社區;
露圩鎮:露圩社區;
王靈鎮:王靈社區、東湖農場。
(三)第三區片:
黎塘鎮:歐陽村、啟明村;
甘棠鎮:那寧村、南橋村、新寧村、八合村、合莊村、五合村、那河村、鄧村、旺龍村;
思隴鎮:祥華社區;
新橋鎮:林堡村、白巖村、白花村;
新圩鎮:四鎮社區;
鄒圩鎮:鄒圩社區;
大橋鎮:石壁村、六龍村、大程村、紅橋村、連朋村、豐州村、明新村、興寧村、羅江村、紅村、新道村、長范村、水美村;
武陵鎮:理化村、白沙村、廖村、楊山村、馬王村、云梯村、云嶺村、廖寨村;
中華鎮:上施村、育才村、新塘村;
古辣鎮:新勝村、劉村、聯泉村、馬界村;
露圩鎮:浪利村、八鳳村、上塘村、周黎村;
王靈鎮:義和村、八嶺村、七新村、秀山村、黃興村、大寧村、三擇村;
和吉鎮:大邦社區;
洋橋鎮:洋橋社區。
(四)第四區片:
思隴鎮:貴龍村、南關村、昆侖村、黃冠村、六合村、六盤村、益憲村、太守社區、太新村、蘭田村、六章村、秀英村、六高村;
新圩鎮:公義村、三塘村、梁鳳村、黃鳳村、共和村;
鄒圩鎮:同德村、古蓮村、七星村、同禮村、長安村、同仁村、六新村、永和村、中南村、高龍村、長新村;
大橋鎮:周嶺村、三王村、五七村;
中華鎮:三軍村;
古辣鎮:平龍村、稔竹村、新興村;
和吉鎮:惠良村、伶俐村、三民村、平橋村、燕山村、嶺甲村;
洋橋鎮:廖平農場、蓬塘村、茂凌村、赤坭村、葛村、坐椅村。
(五)第五區片:
新圩鎮:上國村;
鄒圩鎮:新華村、白山村、龍塘村;
和吉鎮:華羅村、新安村;
洋橋鎮:東黎村、凌達村、那馬村;
陳平鎮:新安村、名山村、上峰村。
(六)第六區片:
賓州鎮:中興村、南山村、德明村、六明村、河田村、碗窯村;
新橋鎮:清平村;
王靈鎮:張安村、芳雷村;
武陵鎮:六蒙村、四才村、沙井村、留寺村;
陳平鎮:和平村、平天村、五星村、義平村、陳平社區、文華村、高田社區;
思隴鎮:平安村、馬嶺村、六岑村;
甘棠鎮:洪信村、六律村、八德村、高棠村、那冷村;
露圩鎮:百合村;
古辣鎮:龍額村、六窯村。
(七)依法收回國有農、林、牧、漁等國有農用地的,參照所在行政區周邊農村組織征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新增行政村,參照所屬行政轄區內相鄰行政村中較高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八)地方交通、水利、管線工程以及其它公益性建設用地征用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國家重點工程征用土地補償遵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城鎮擴建、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工業集中區開發用地征用農村集體土地按上述標準執行,并按征地面積的10%留置作為村集體三產用地。三產用地也可采用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對在征地中留置的三產用地運行管理,另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十)對已經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補償按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實;已經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報批前期工作程序,并已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國務院進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的,征收土地補償原則上按照報批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實。對已與各生產小組簽訂土地征用協議的,征收土地補償按征地協議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對于經營性果園、經濟林、苗圃,原則上按每畝計算,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估價確定)
(一)零星種植青苗及農作物的補償費。
零星種植青苗一般指利用房前屋后、宅旁隙間、田間地頭、魚塘塘基等土地上零星種植的作物,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芭蕉、香蕉:高為0.3—1米的,每株4—7元;高為1米以上且未結果的,每株13元;已結果的,每株49元。
2.木瓜:木瓜苗,每株4元;未結果的,每株10元;已結果的,每株25元。
3.杉樹、松樹、柏樹、相思樹、苦楝樹、桉樹、桂皮樹、雜木:φ10cm以下的,每株7—19元;φ10—20cm的,每株27—43元;φ20cm以上的,每株73—97元。
4.榕樹、樟樹:樹苗,每株4元;φ5—10cm的,每株19—49元;φ10—20cm的,每株61—303元;φ20—30cm的,每株363—605元;φ30—40cm的,每株605—968元;φ40—60cm的,每株968—2420元;φ60cm以上的,每株4235元。
5.五眼果樹、桐油樹:φ5cm以下的,每株3—4元;φ5—10cm的,每株5—7元;φ10—40cm的,每株9—13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3—37元。
6.零星桑樹、水葡萄、無花果、檸檬、石榴、梅子、萬壽果、柿子:φ5cm以下的,每株7—9元;φ5—10cm的,每株13—25元;φ10—20cm的,每株31—43元;φ20cm以上的,每株49—61元。
7.葡萄:1年生產期以下的,每株5—7元;2年生產期的,每株7—19元;3年生產期的,每株19—31元;4年生產期以上的,每株31—55元(成片種植的按每畝計算,具體補償參照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估價確定)。
8.芒果樹、柑果、柚子樹、橙果樹、楊桃樹、桃樹、扁桃樹、枇杷、黃皮、沙梨、三華李、番石榴、人參果:φ5cm以下的,每株7—13元;φ5—10cm的,每株19—61元;φ10—20cm的,每株61—121元;φ20—30cm的,每株121—242元;φ30cm以上的,每株303元。
9.龍眼樹、荔枝樹:φ3cm以下的,每株13—37元;φ3—5cm的,每株37—73元;φ5—15cm的,每株73—303元;φ15—40cm的,每株303—847元;φ40—60cm的,每株847—3025元;φ60cm以上的,每株4840元。
10.木菠蘿樹、欖樹:φ5cm以下的,每株7—25元;φ5—10cm的,每株25—73元;φ10—40cm的,每株73—182元;φ40cm以上的,每株182—363元。
11.千里香:小至大,每株7—25元;單竹:每株2—3元;撐蒿竹:每株4—6元;甜筍竹:每株6—9元;擔挑竹:每株6—11元。
12.觀音麻、欖核蓮:每株2元。
13.芋蒙:每株2元。
14.木必子:每株5—7元。
15.棕葉:每張1元。
16.成片桑樹:968元/畝。
17.玉米、黃豆、花生:968元/畝。
18.紅薯、木薯:605元/畝。
19.宿根蔗:605元/畝。
20.蓮藕:苗期1815元/畝,生長期3025元/畝。
21.火龍果、桑葚、脆皮桔、百香果:(1)連片:種植苗5000元/畝,未掛果的7000—10000元/畝,已掛果的15000—18000元/畝(含種植配套設施);(2)零星:視大小30—50元/棵。
22.新種植2個月以內的農作物適當補償種子、肥料及人工費,242元/畝。
23.水稻、甘蔗(糖蔗)按生長期給予1210—3630元/畝補償。
24.魚塘按生長期給予1210—3630元/畝補償(對于承包水庫的,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果補償)。
25.胡蘿卜前期按1210元/畝,中、后期按3630—4840元/畝補償。
26.成片速生桉林前期按1100元/畝,中、后期按2200—4400元/畝補償。
27.牛大力、草莓:種植苗3000元/畝;未掛果的4000—6000元/畝;已掛果的8000—10000元/畝。
(二)本辦法未列到的青苗、農作物參照當時市場價給予補償;其他配套農業設施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三)被征收、征用、使用土地上的林(果、竹、苗)木每畝種植面積補償不能超過合理棵(蔸)數,超過合理棵(蔸)數的按合理棵(蔸)數計算補償,不達到合理棵(蔸)數的按實際種植棵(蔸)數計算補償。
(四)對于觀賞性、藥用性等名貴樹種原則上不進行征收補償,只發放遷移補助費,并由觀賞性、藥用性等名貴樹種的權屬人自行進行遷移,遷移補助費參照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的評估結果計算。
(五)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青苗權屬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遷移補償協議,并積極自行遷移的,給予適當獎勵。
三、建(構)筑物拆遷補償標準
(一)廣西賓陽縣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重置價格表(按建筑面積)。
房屋類別
編號
房屋等級
價格(元/m2)
主要條件及標準裝修
框架
結構
1
框架一等
979
鋼筋混凝土框架,現澆混凝土板樓地面,鐵門或防盜門,三軌鋁合金窗裝防盜網或防盜窗,內墻面及天棚刮膩子,地面鋪瓷磚,外墻面為干粘石、馬賽克或條磚,水、電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配套,廚房、衛生間地面鋪馬賽克或防滑磚、墻面貼墻磚,普通衛生潔具。
2
框架二等
924
鋼筋混凝土框架,現澆混凝土板樓土面,木門或鐵門,三軌鋁合金窗,內墻面及天棚刮膩子,地面鋪瓷磚,外墻面為批灰或石米,水、電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配套,廚房、衛生間地面鋪馬賽克或防滑磚、墻面貼墻磚,普通衛生潔具。
3
框架三等
880
鋼筋混凝土框架,現澆混凝土板樓土面,木門窗,內、外墻面批灰,水、電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配套,廚房、衛生間地面鋪馬賽克或防滑磚、墻面貼墻磚,普通衛生潔具。
磚混
結構
4
磚混一等
858
鐵門或防盜門,三軌鋁合金窗裝防盜網或防盜窗,內墻面及天棚刮膩子,地面鋪瓷磚,外墻面為干粘石、馬賽克或條磚,水、電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配套,廚房、衛生間地面鋪馬賽克或防滑磚、墻面貼墻磚,普通衛生潔具。
5
磚混二等
770
木門或鐵門,鋁合金窗,內墻面及天棚刮膩子,外墻面為批灰或石米,水、電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配套,廚房、衛生間地面鋪馬賽克或防滑磚、墻面貼墻磚,普通衛生潔具。
6
磚混三等
715
木門窗,內、外墻面批灰,水、電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配套,廚房、衛生間地面鋪馬賽克或防滑磚、墻面貼墻磚,普通衛生潔具。
磚木
結構
7
磚木一等
550
木屋架、木檁條承重,小青瓦或機制瓦屋面,內墻面及天棚刮膩子,木門窗,外墻面批灰,水、電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配套,廚房、衛生間地面鋪馬賽克或防滑磚、墻面貼墻磚,普通衛生潔具。
8
磚木二等
440
木屋架、木檁條承重,小青瓦或機制瓦屋面,內墻面及天棚刮膩子,木門窗,外墻面批灰,層高3.5米以下,水、電設施到位,有廚房或衛生間。
9
磚木三等
330
木屋架、木檁條承重,小青瓦或機制瓦屋面,木門窗,內、外墻面批灰,水、電設施到位,有廚房或衛生間。
簡易
結構
10
簡易一等
275
木檁條承重,小青瓦或機制瓦屋面,木門窗,內、外墻面批灰,局部刮膩子,水、電設施到位。
11
簡易二等
220
木檁條承重,小青瓦或機制瓦屋面,木門窗,內、外墻面批灰,水、電設施到位。
12
簡易三等
165
木檁條承重,水泥瓦或石棉瓦屋面,木門窗,內、外墻面批灰,水、電設施到位。
(二)其它結構。
1.雜物房、禽畜舍等按165元/m2給予補償;露天廁所267元/座。
2.圍墻:按墻面面積計,青磚134元/m2;紅磚121元/m2;水泥磚110元/m2;泥磚37元/m2(屋面女兒墻按圍墻拆遷面積補償)。
3.室內貼地板磚按110元/m2給予補償。
4.待建房基礎:用片石砌基礎的363元/m3;素混凝土基礎的400元/m3;鋼筋混凝土基礎的666元/m3。
5.墻面批砂漿的在相應結構檔次單價的基礎上增加5%,批砂漿并刮膩子的增加10%。
6.家庭式:水井(含手搖式)每眼補償2000元;水池補償350元/m3;沼氣池補償400元/m3;水泥曬場(含室外水泥地板)99元/m2;石灰砂(三合土)曬場33元/m2。
7.屬于公共設施的水井、水池、水塔、候車廳等,由拆遷人按有關規定回建。
(三)拆遷過渡費:1—2人的每戶每月803元;3—4人的每戶每月1067元;5人以上的每戶每月1320元。上述各項一次性補償12個月。搬遷費:每戶1210元。
(四)裝修標準超過上述規定范圍的被拆遷房屋補償費由雙方協商并按實際產生的費用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估價確定。
(五)墳墓遷移費。
1.骨墳:每座墳墓1100元;
2.血墳:葬一年內4400元,二年內3300元,三年及三年以上2200元;
3.一墳多罐的,多罐部分:330元/罐。
4.根據征地項目實際情況可以給予相應的搬遷獎勵。血墳遷移需要殯儀館遷移的,相關費用由項目征地單位另行支付。
(六)電力、電信、光纜設施恢復標準由拆遷單位參照相關工程補償標準給予回建或恢復原功能。
凡征地公告公布后,在征地范圍內新建建(構)筑物或新種植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四、本標準實施之前各項目征地拆遷遺留問題按原定標準執行(項目征地時間以發布征地公告時間為準)。
五、補充說明
(一)未列入規定的建(構)筑物,根據實際情況,按市場價格確定補償單價。
(二)沿線飲用水管遷移,由項目業主與被拆遷人協商解決。
(三)未經批準的違法建(構)筑物不予補償,由違法建(構)筑物業主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
來源:頭條-廣西《賓陽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自2020年8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