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靈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靈山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廣西靈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靈山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靈政規〔2020〕2號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民政
靈政規〔2020〕2號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靈山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已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靈山縣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公開方式:公開)
靈山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0〕5號)有關規定,為了鼓勵被征地農民選擇征地拆遷安置上樓,節約用地,提高城市品位,加快推進落實全縣征地拆遷安置,結合我縣實際,現對《靈山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靈政規〔2018〕5號)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的,按征收每畝集體土地預留60M2的安置就業用地,預留安置就業用地嚴格按照城鎮規劃控制,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的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統一設計、統一報批。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組合的小集體(被征地農民)放棄預留安置就業用地而選擇政府回遷房或指定商品房(上樓)安置的,按預留安置就業用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
二、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靈政規〔2018〕5號文件實施之前已征收的集體土地,但至今還未落實就業用地安置到戶及選擇貨幣安置還未落實到戶,被征地農民重新選擇政府回遷房或指定商品房(上樓)安置的,按預留安置就業用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300元。
三、在縣城規劃區范圍內,靈政規〔2018〕5號文件實施之前已征收的集體土地,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組合的小集體(被征地農民)的預留安置就業用地,選擇整合集中安置的,按預留安置就業用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此獎勵辦法實施之前已辦理了整合集中安置手續的就業用地不再獎勵,界定時間以與縣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簽訂協議書的時間為準);靈政規〔2018〕5號文件實施之后征收的集體土地,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或組合的小集體(被征地農民)的預留安置就業用地,選擇整合集中安置的,按預留安置就業用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四、在項目范圍內有住宅房屋拆遷的,被拆遷戶的住宅房屋按政府界定時間(由鎮或片區征地指揮部確定)簽訂拆遷協議并按時騰空房屋拆遷的,給予被拆遷戶按實際拆遷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00元。
五、被拆遷戶拆遷住宅房屋選擇上樓安置的(即選擇政府回遷房或指定商品房安置),按選擇上樓安置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另外,再按上樓安置面積每平方米獎勵50元作回遷房的水電裝修補助費用。
六、被拆遷戶選擇拆遷房屋上樓安置(即政府回遷房或指定商品房安置)的,從被拆遷戶與政府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之日起,一次性給予被拆遷戶發放2400元/人的過渡補助費,過渡期滿一年后政府未能交付回遷房給被拆遷戶使用的,過渡費再給予補助10元/M2·月,發放期限直至交房為止。
七、選擇政府回遷房或指定商品房的不動產證費用由縣人民政府負責。
八、本補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九、本補充規定由縣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負責解釋。
●廣西《靈山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自2020年8月7日起施行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圣運律師
來源:臨律-廣西靈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靈山縣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