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保協理員違法適用政務處分嗎是公職人員嗎 ,法律分析:是的。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法律分析:
是的。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十二條 公職人員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其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因不明真相被裹挾或者被脅迫參與違法活動,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免予或者不予政務處分。
第十三條 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政務處分:
(一)在政務處分期內再次故意違法,應當受到政務處分的;
(二)阻止他人檢舉、提供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脅迫、唆使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
(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準。
公職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 公職人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政務處分。應當給予兩種以上政務處分的,執行其中最重的政務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政務處分的,可以在一個政務處分期以上、多個政務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政務處分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
一、公職人員違法的處理要看違法的嚴重程度。
1、情節輕微,不涉嫌犯罪或者行政處罰的,只給予政務處分,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3、情節嚴重,有違法暴力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給予刑事處罰,如果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或者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一般會被開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要依據違紀的類型和違紀的程度而定,違紀行為嚴重的,最嚴厲的可以給予開除處分。
二、處理方法
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有關機關,依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監察機關,可以同時給予政務處分。如果是監察機關進行立案調查,則先給予政務處分,再給予黨紀處分。如果是紀委立案調查,則先給予黨紀處分,再給予政務處分。《監察法》出臺后,都側重于由監委來進行立案,涉及到與黨員或者黨紀相關聯的問題,則可能由紀委先立案。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由處分決定機關、單位依照本法給予政務處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分決定機關、單位包括任免機關、單位和監察機關。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第三十九條 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要依據違紀的類型和違紀的程度而定,違紀行為嚴重的,最嚴厲的可以給予開除處分。
《政務處分法》
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
(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準。
公職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一部規范監察機關的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繼監察法之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h3>四、公職人員違法怎么處理一、公職人員違法的處理要看違法的嚴重程度。
1、情節輕微,不涉嫌犯罪或者行政處罰的,只給予政務處分,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3、情節嚴重,有違法暴力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給予刑事處罰,如果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或者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一般會被開除。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要依據違紀的類型和違紀的程度而定,違紀行為嚴重的,最嚴厲的可以給予開除處分。
二、處理方法
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有關機關,依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的監察機關,可以同時給予政務處分。如果是監察機關進行立案調查,則先給予政務處分,再給予黨紀處分。如果是紀委立案調查,則先給予黨紀處分,再給予政務處分。《監察法》出臺后,都側重于由監委來進行立案,涉及到與黨員或者黨紀相關聯的問題,則可能由紀委先立案。公職人員有違法行為,需要給予政務處分的,由處分決定機關、單位依照本法給予政務處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分決定機關、單位包括任免機關、單位和監察機關。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第三十九條 任免機關對涉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調查、處理,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經任免機關負責人同意,由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對需要調查處理的事項進行初步調查;
(二)任免機關有關部門經初步調查認為該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需要進一步查證的,報任免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
(三)任免機關有關部門負責對該公務員違法違紀事實做進一步調查,包括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聽取被調查的公務員所在單位的領導成員、有關工作人員以及所在單位監察機構的意見,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調查材料,向任免機關負責人報告;
(四)任免機關有關部門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公務員本人,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并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公務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采信;
(五)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六)任免機關應當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
(七)任免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處分決定歸入受處分的公務員本人檔案,同時匯集有關材料形成該處分案件的工作檔案。
受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期滿解除處分的程序,參照前款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任免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將處分決定或者解除處分決定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職人員違紀如何處分,要依據違紀的類型和違紀的程度而定,違紀行為嚴重的,最嚴厲的可以給予開除處分。
《政務處分法》
第十四條 公職人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
(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準。
公職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予以撤職;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
●村里的社保協理員工資多少
●村級社保協理員前景
●村就業社保協理員會不會繼續聘用
●社保局協理員
●街道社保協理員
●村(社區)專職人力社保協理員
●社保協理員的職責
●村級社保協理員前景
●社保協理員具體做什么
●基層社會保障協理員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臨律-農村社保協理員違法適用政務處分嗎是公職人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