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內容如下: 國家工作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內容如下:
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主旨
本條是關于在公務活動中收受禮物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按貪污罪定罪處罰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根據本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法關于貪污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里所說的“國內公務活動”,主要是指在國內參加的各種與本人工作有關的公務活動。“禮物‘,,包括各種作為贈禮的物品、禮金、禮券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的,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文件中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外公務活動中接受禮物應當交公的規定。如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國務院1980年發布的《關于在對外活動中不贈禮、不受禮的決定》等。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數額不大的,屬于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可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以行政處分。關于“數額較大”的標準,應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司法解釋。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行為的,應當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的貪污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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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