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內容如下: 國家工作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內容如下: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國家工作人員在境外的存款,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報。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主旨
本條是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及其處罰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其處罰的規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人,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行為。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私人所有的房屋、車輛、存款、現金、股票、生活用品等。“支出”,是指各種消費以及其他開支。“超過合法收入”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數額,明顯超過其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依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報酬的數額。“差額巨大”,是指明顯超過合法收人的數額不是兒萬元、十幾萬元,而是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本條所規定的“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是指行為人不能說明其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財產的來源的合法性。這里既包括本人拒不向調查的司法機關說明,也包括“說明”的內容經調查證明是虛假的情況。根據本款規定,構成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追繳其財產的差額部分。本款在實際執行中應當注意,在清查、核實行為人的財產來源時,司法機關應當盡量查清其財產是通過何種非法方式取得的,如果能夠查清其財產是以貪污、受賄或者其他犯罪方法取得的,應當按照貪污、受賄或者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只有在確實無法查清其巨額財產非法來源的情況下,本人又不能說明差額巨大的來源是合法的,才應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進行追究。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規定。隱瞞境外存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隱瞞在境外的存款,不按照國家規定申報,并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對犯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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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陳博揚律師
來源:臨律-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