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內容如下: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內容如下: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主旨和目的
主旨
關于廢標的要求
本法第三十六條對此作出了規定,即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目的
主要是明確招標不成功的處理方式。所謂廢標是指在招標采購活動中,由于投標供應商不足法律規定的數量,采購當事人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影響招標采購結果公平公正的,采購活動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無法進行的等情況,經過一定程序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對于已進行的招標予以廢除,已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招標是確定采購對象的一種方式,在正常情況下,一般都能順利進行。但在實踐中,由于受到一些主觀或者客觀因素影響,使招標活動無法繼續進行的現象也時而發生。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采取廢標、重新招標或者采購取其他采購方式等措施。對所有投標人的報價超過采購預算或者標的的,也有通過談判讓投標人降低價格的做法。
由于我國招標投標法沒有規定廢標情形,所以,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只要采取招標方式,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都必須進行下去。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在法律規定不能全面反映招標活動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招標失敗情形,如只有兩家供應商參加投標等,采購人就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由此發生的糾紛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予以處理,在一定程序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釋義
本法規定的廢標,不是對某一投標人的投標不合格而作無效標處理,而是針對整修招標活動的,廢止的是正在進行的投標活動。
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在招標活動中,出現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廢標。
1、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標人是指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或者符合投標文件規定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就沒有達到采用招標采購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競爭性不強,難以實現招標目標。
2、采購的公正性受到影響。
在采購活動中,有可能發生下列情形:采購人與供應商為排擠其他供應商而串通;供應商之間相互串通,哄抬價格或者排擠其他供應商;招標文件明顯有歧視性條款;招標活動受到了外界強烈干擾等。上述這些情形破壞了招標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環境,如果繼續下去,將嚴重損害有關當事人的利益。
3、投標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
本法第六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購項目不得突破預算額度。換句話說,就是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是采購支付的最高限額。一旦各投標人的報價都超過了采購預算,表明投標人的要價超過了采購人的支付能力,采購人不能簽訂采購合同,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應停止招標活動。
4、采購任務取消。
政府采購項目一經確立,原則上講必須開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況下,已經確立的采購項目或者已經開始招標的采購項目,必須取消。根據采購實踐情況看,這些特定情況包括:因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壓縮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購項目。如20世紀90年代初期,國家為了控制經濟過熱,就取消或者暫停了許多在建工程項目。再如,某些配套資金項目,涉及部分融資,在招標過程中采購人得知融資部分不能到位等。
招標項目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原因及時通知所有的投標人。
理解要點
本法關于廢標的規定,是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要防止采購人濫用廢標權。因此,廢標決定必須嚴格按照本法規定執行,做到慎重、準確。凡是不屬于或者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情形,不能采取廢標處理。對發現超越本法規定情形采取廢標措施的,要責令有關采購人撤銷廢標決定,繼續招標評標,同時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預查處。
為了使廢標措施使用得當準確,對比較重大的采購項目廢標決定,應當報經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具體操作辦法將實施細則或財政部有關規章中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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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臨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