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內容如下: 生產經營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內容如下: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主旨
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一、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工作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單位的主要領導者,對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必須同時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責任、有義務在搞好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搞好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因此,本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這里講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也包括其全面負責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總經理,以及非法人單位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正職領導,如廠長、經理等。
二、根據本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經營單位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即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原則,將企業各級負責人員、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各級負責生產和經營的管理人員,在完成生產或經營任務的同時,對保證生產安全負責;二是各職能部門的人員,對自己業務范圍內及有關的安全生產負責;三是所有的從業人員應在自己本職工作范圍內做到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保證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的重要措施,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執行中的問題,還應落實具體獎懲辦法。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一個單位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特殊區域內施工審批制度、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要害崗位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辦法等;二是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包括電氣安全技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危險場所作業的安全技術管理等。規程是對工藝、操作、安裝、檢定、安全、管理等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所作的統一規定,安全操作規程是指在生產活動中,為消除能導致人身傷亡或造成設備、財產破壞以及危害環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體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的統一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保證其有效實施。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生產經營單位為了具備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用于安全設施建設、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等。因此,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有安全生產方面的投入,并保證這項投入真正用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經常性地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對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予以排除。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的類別、性質、特點和范圍等情況制定的事故發生時的組織、技術措施和其他應急措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于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害人員、盡可能地減少事故損失,具有重要的作用。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這一方面可以使有關部門及時配合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損失;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事故的原因,處理有關責任人員,提出防范措施。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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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
來源:臨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