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內容如下: 盜伐森林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內容如下: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主旨
本條是關于盜伐、濫伐森林;以牟利為目的,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以及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的犯罪行為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本條第一款是關于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1)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積的林木的總體,包括喬木林或竹林,具體可分為五類: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樹木和竹子。本款以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犯罪,規定了三檔刑罰J即對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按司法解釋,“數量較大”是指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對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巨大”是指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對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是指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
本條第二款是關于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違反森林法及及其保護森林法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1)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足的其他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采伐許可證, 但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采伐方式和采伐量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和森林再生產問題。要確保森林資源永續利用,必須有計劃地采伐利用,以保證森林的消耗量不超過生長量。因此,為了防止和制止濫伐林木的情況,必須采取限額采伐的原則和核發采伐許可證制度。本款對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犯罪,規定了兩檔刑罰。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較大”是指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巨大”是指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二千五百至五千株為起點。
本條第三款是關于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行為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實際上是為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犯罪銷贓的行為。因此,加強對木材收購管理是預防盜伐、濫伐林木罪的有效方法之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無證采伐的木材。實踐中有的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的人員,采取讓他人非法將大量的林木運出林區的方法,逃避法律制裁。由于在林區查獲的是進行非法運輸的人員而不是非法收購的人員,如果不將非法運輸環節堵住,盜伐、濫伐以及非法收購等行為很難禁止。森林法規定:“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后,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采伐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這里的“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是指根據有關規定,無證收購、無證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行為。其中“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應當知道,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1)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2)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3)收購違反規定出售的木材的;(4)在林區內運輸木材等。對上述犯罪行為,本款規定了兩檔刑罰,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按司法解釋“情節嚴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一千株以上的;(2)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情節特別嚴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五千株以上的;(2)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第四款是關于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及其刑事處罰的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指在國內外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重大國際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由國家主管機關確認的自然保護區。“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是指盜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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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頭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