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內容如下: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內容如下:
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主旨
本條是關于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1.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原法的規定為“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新法對此進行了修改,對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情形進行了限制,僅規定沒有食品安全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于非地方特色食品的其他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保健食品等其他食品安全標準內容,不能制定地方標準。
對于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存在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提出,目前我國已有近50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涉及上萬項安全指標和參數,基本覆蓋了從農田到餐桌食品生產加工的各主要環節及食品安全控制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遵循通用性原則,將相同類別食品歸類制定標準,提高了標準的覆蓋面,特別是食品安全通用標準(橫向標準),不針對單個產品設置標準,擴大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覆蓋面,沒有必要制定地方標準,否則會使一些地方政府借地方標準搞地方保護主義,不利于食品業的發展,因此建議刪除有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規定。但也有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現實確實存在一些地方特色食品,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短期內不可能或者也沒有必要制定國家標準。對此類食品,應當制定地方標準進行規范。立法機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經多次調研,最終保留了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但對其制定和廢止進行了一定限制:一是應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二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避免出現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同時存在,導致適用混亂。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第一,只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衛生行政部門,才可以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第二,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也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為依據,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提高制定、修訂標準的透明度。
3.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負責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一定時間內,按規定的要求,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隨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完善以及地方特色食品食用范圍的不斷擴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能會對原來沒有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在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避免出現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并行的情況,維護食品安全標準的唯一性。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29條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釋義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食品安全法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條
●《食品安全法》第29條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條
●食品安全法第29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適用指南與案例釋義?如何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釋: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