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在北京市某鎮工業大院合法擁有承包地,并建有廠房。后來在安置補償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
委托人 :趙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北京市某鎮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趙先生在北京市某鎮工業大院合法擁有承包地,并建有廠房。后來在安置補償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涉案的廠房被要求騰退。趙先生認為這樣的騰退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針對騰退行為,為了核實騰退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趙先生于2019年3月15日向鎮政府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涉案廠房的《評估報告》。3月22日,鎮政府作出了《登記回執》,寫明于4月15日前作出書面答復。4月15日,鎮政府作出了《政府信息征求第三方意見書》,案外人表示不同意向趙先生提供。4月22日,鎮政府作出了《第三方告知書》,告知趙先生申請的政府信息涉及權利個人隱私,權利人不同意公開,因此決定不予公開。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并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因此,鎮政府是具有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進行處理的法定職責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趙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在判決過程中,一審法院已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作出了判決責令鎮政府自判決生效起20個工作日內對趙先生的申請重新作出處理。7月16日,鎮政府作出了《告知書》,告知趙先生涉案信息不存在。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應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因此,對于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應當以檢索為前提,并且證明確實已經盡到了檢索義務,但鎮政府態度與行為并不能證明其確實履行了檢索的義務。因此,圣運律師協助當事人再次提起了訴訟,請求鎮政府重新作出答復。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北京市某鎮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責令鎮人民政府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趙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