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楊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昆明市某區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云南的楊先生是昆明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昆明市某區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云南的楊先生是昆明市某街道辦事處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的房屋。該處房屋由于當地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在征收過程中,楊先生心里預期的補償數額與征收方給出的補償標準相差甚遠。思索過后,楊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對案涉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持懷疑態度,協助楊先生向街道辦申請公開房屋調查登記表、房屋的測繪材料、平面圖、結果圖等與房屋相關的重要信息。隨后,街道辦在答復中告知,未查找到關于楊先生簽訂的補償協議書,無法公開房屋調查登記表。隨即,楊先生被通知到昆明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查閱復制該行政復議的案卷材料,在拍照過程中搜集到了街道辦及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書。事實證據與街道辦的答復截然相反,在律師的協助下,楊先生提起了復議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街道辦的答復顯然是其不想履行信息公開職責的推托之詞,屬于明顯的行政不作為。街道辦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明顯違法,依據我國《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公民有向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所申請獲取相關的政府信息。本案中,楊先生向街道辦提起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其案涉房屋的調查登記表,但街道辦未對楊先生所需的信息進行公開。其行為顯然違反了《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復議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復議機關作出決定,撤銷了街道辦作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的回復,并責令街道辦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20日內對楊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表》重新進行信息公開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