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楊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政府【案情簡述】: 楊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政府
【案情簡述】:
楊先生系濱州市濱城區市東街道辦事處某村居民,在該村集體土地上建有住宅,但被告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政府關于某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告稱,擬對西王居委會整村區域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構筑物實施征收。這一政府活動打破了楊先生一家人安穩的生活,雖然沒有合理的補償,楊先生還是為“配合政府征收行為”,簽訂了補償合同。后為了更好地爭取自身權益,楊先生經過咨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進行爭取合法權益。在圣運律師的指導下,楊先生分別向濱州市國土資源局濱城分局、濱州市國土資源局和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申請信息公開,申請上述征地行為的征地批文、“一書四方案”和征地紅線圖,均答復西王居委會土地尚未征收。原告認為被告騙取其與之簽訂征收補償合同以征收房屋的行為違法,遂將其訴至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確認被告的征地行為違法。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魯16號行初31號行政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原告不服。后在圣運律師的爭取下,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法院裁定,指令原審法院重審。
【勝案結果】: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書后,經過開庭審理,判決如下:一、撤銷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魯16號行初31號行政裁定;二、指令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