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朱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案情回顧 朱女士是鄭州經濟
委托人 :朱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案情回顧
朱女士是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京航辦事處任樓村村民,在任樓村有一處房屋。2017年,任樓村開始實施村莊征收。2017年11月12日凌晨,在朱女士還未獲得任何補償時,房屋就遭受到強行拆毀,家里的物品也遭到了十分嚴重的毀損。當時朱女士并不在家中,所以并不知曉此次違法拆除行為的實施主體及相關依據。朱女士報警后,于2018年3月28日得知經開區管委會和任樓村村委會簽訂《土地征收協議》,約定經開區管委會擬征收位于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京杭辦事處任樓村的土地,并向任樓村支付補償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及附著物補償費等。朱女士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次房屋被拆除中遭受到嚴重的侵犯,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首先針對涉案房屋被拆除的行為,圣運律師協助朱女士提起了行政訴訟。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在本案中,可以從《土地征收協議》中看出,經開區管委會是組織實施涉案土地征收的主體。在朱女士不知情、未經同意更未獲得任何補償、未經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朱女士的房屋遭遇拆除,這樣的行為應當被視為行政行為違法。
訴訟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了經開區管委會拆除朱女士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在宣判過后,經開區管委會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經查明事實后,依舊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作出判決與原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