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磚瓦廠于1989年9月24日成立,位于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水磨灣村,是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
委托人:海東磚瓦廠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海東市人民政府、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海東磚瓦廠于1989年9月24日成立,位于青海省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水磨灣村,是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經營范圍也是許可經營項目。2014年4月,為了節約能源資源,保護耕地和環境,青海省制定了《青海省第二批“城市禁粘(限粘)、縣城禁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從2014年起海東市樂都區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禁止生產使用粘土制品。因此在2017年6月16日,海東市樂都區國土局、環境保護局等六部門聯合向轄區內各粘土礦企業發出《通知》,要求其在2017年6月25日前停止一切生產經營行為,若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要求自行拆除關停。如果原手續齊全并安裝了環保除塵設施但未辦理相關延期手續的企業,需立即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手續。在未辦理期間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將依法拆除并追究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
2017年7月3日,樂都區政府授權樂都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向海東磚瓦廠下發了《停產整改建議書》,要求該廠從即日起停產整改。8月15日之前,因海東磚瓦廠未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樂都區政府便授權樂都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等13個部門給海東磚瓦廠下發了《告知書》,限期于2017年8月16日八點半前所有人員撤離廠區,若有不執行者一律沒有合法手續執行。因海東磚瓦廠在限定時間內未能自行拆除撤離,8月16日當日,樂都區政府工業和商務局等11個政府部門聯合組織人員拆除了海東磚瓦廠的所有磚廠及其他建筑。在這樣的情況下,海東磚瓦廠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到十分嚴重的侵犯,因此想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爭取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海東磚瓦廠以“依法確認樂都區政府拆除廠房等建筑的行政行為違法”為由向海東市政府申請了行政復議。但海東市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中,維持了樂都區政府的拆除行為。因此,圣運律師協助海東磚瓦廠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想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
訴訟過程
在一審訴訟結果中,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拆除行政行為合法,駁回了海東磚瓦廠的訴訟請求。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等。當事人在收到催告書后也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若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拆除的,應當有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在本案中,樂都區政府在拆除磚瓦廠廠房前,并未依法履行催告的義務,即便可以將海東市樂都區國土資源局等六部門于2017年6月16日下發的《通知》視為帶有催告性質的《催告書》,《通知》中也并未載明海東磚瓦廠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樂都區政府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充分聽取了材料加工廠的陳述、申辯并進行記錄與復核。不僅如此,其2017年8月15日作出《告知書》,次日就實施拆除的行政沒有合法手續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樂都區政府的拆除行為應當被視為不符合法定程序。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海東磚瓦廠向二審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
訴訟結果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也確認了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16日組織有關單位對海東磚瓦廠廠房等建筑實施拆除的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也撤銷了海東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