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連城縣人民政府先后發布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通告。
委托人:賈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連城縣隔川鄉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2017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連城縣人民政府先后發布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通告。賈先生所有的房屋被納入被征收范圍內,但在安置補償協議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連城縣隔川鄉人民政府便通過欺騙的手段獲取了賈先生在空白協議書上的簽名,隨后于2018年1月19日拆除了賈先生的房屋。在這種合法財產受到嚴重侵犯的情況下,賈先生十分氣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針對房屋遭遇拆除,圣運律師協助賈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圣運律師認為,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在本案鄉政府進行征收的過程中,以提供空白協議書讓賈先生簽字,在賈先生對補償費用提出異議后,未依照法律規定讓有征收權限的機關作出征收決定,而是直接拆除。這樣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限制了原告的救濟權利且超越了職權。因此,鄉人民政府的拆除行為應當被確認為違法。
訴訟結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了連城縣隔川鄉人民政府拆除賈先生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在宣判過后,連城縣隔川鄉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訴。二審法院經查明事實后,依舊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