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如下: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3、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如下:
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3、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4、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5、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規定如下:
1、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2、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3、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集體成員或村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并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于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并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2022年最新農村土地政策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一、關于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如下: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二、征地工作程序的流程如下:1、告知征地情況;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綜上所述,關于農村土地的征收標準,在于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類型為土地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土地要堅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并經過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簽訂流轉合同。法律依據:《2020農村土地最新政策》規定: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法律分析:1、加強宅基地的管控。宅基地是農村最為重要的資源,也是農村居民手中最重要的資產,但是近些年宅基地的使用存在非常多問題,特別是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標等現象非常嚴重,隨著《土地管理法》出臺,國家明確提出嚴格遵循“一戶一宅”,嚴禁宅基地面積超標,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的管控等,來加強宅基地的管控。
2、閑置宅基地清理。在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國家就開始對違規一戶多宅等問題進行清理整治,進入到2021年后,國家還將會繼續深入開展閑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對閑置、房屋倒塌超過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進行清理整治,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3、宅基地付費使用。隨著“三塊地”改革工作的開展,國家一直在探索宅基地付費使用改革,如今這一項改革政策已經逐步擴大了改革試點范圍,未來宅基地使用也將會迎來付費使用時代,所謂付費使用主要是針對擁有一戶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將通過付費來保障農村宅基地公平性,減少一戶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問題,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
4、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就明確提出了耕地非農化概念,從2020年開始,為了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國家提出了“耕地非糧化”。耕地非農化主要是指,嚴禁利用耕地參與到非農業發展建設之中,而耕地非糧食針對的主要是糧食主產區,嚴禁在耕地種植非糧食經濟作物,目前國家也正在加大對這兩大問題的整治,將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也將會遭到國家的處罰。
5、嚴查亂占耕地建房。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規定非農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而農村居民占用耕地建房必須要先辦理農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審批手續,如果不滿足以上條件,則屬于違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對這類問題,國家明確提出將會加大力度嚴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等問題,加強對農村耕地的保護,對于違規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責任人將會予以處罰。
6、保障婦女土地權益。在土地確權登記過程中,將農村婦女作為共有人進行土地確權登記改革,做到讓農村女“證上有名、名下有權”,從而額保障農村婦女的基本土地權益。其次國家也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規來加強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部分省市都出臺了《婦女保障條例》,讓農村婦女能夠享受到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從根本上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
除了以上2021年土地規定外,國家還出臺了很多土地管理制度,目的是合理利用農村宅基地、耕地,保護農民的權益,提高土地的價值,以及利用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一、2022年農村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2022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下: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二、農村宅基地拆遷流程如下:
1、發布擬征地公告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在擬被征地村集體范圍內發布擬征地公告;
2、征詢擬被征地人意見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會同擬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就擬征地公告的內容征詢擬被征地村民的意見;
3、對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調查登記由市縣級國土部門同擬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擬被征土地的信息進行調查,并由國土部門進行調查登記;
4、擬訂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由市縣級國土部門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并將材料一并向有審批權的機關進行報批;
5、發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政府或國務院征地批準文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體范圍內對征地批文的內容進行公告;
6、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縣市級國土部門根據省政府或國務院所批準的征地方案;
7、上報審批補償安置方案縣市級國土部門應當將草擬的補償安置方案和聽證會上各方發表的意見;
8、土地補償登記被征地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9、落實補償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機關按照規定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后,被征收人則應當將土地按期交付。
三、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材料如下:
1、拆遷許可證;
2、當事人身份證;
3、戶口本;
4、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農村宅基地拆遷需要拆遷許可證、拆遷許可證、戶口本、原房產證和土地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2022年征地補償新政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農村土地征收的補償具體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2、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1、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征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逐級上報;3、征地審核與批復;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7、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是什么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有哪些
●農村土地有啥新政策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解讀
●農村土地新規定有哪些
●農村土地政策200問
●農村土地現有政策
●農村土地政策是什么
●農村土地新政策2019
●農村土地政策2021的新規定確權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是什么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是什么
●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解讀
●農村土地有啥新政策
●農村土地新規定有哪些
●農村土地政策200問
●農村土地現有政策
●農村土地政策是什么
●農村土地新政策2019
●農村土地政策2021的新規定確權
●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最新規定,企業拆遷政府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3征地拆遷新規定,2023拆遷新政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3年拆遷新規定,2023年拆遷最新政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3拆遷新規定,2023拆遷新政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土地征收新規定解讀最新版全文,哪些土地的征收需要國務院批準: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2022強拆政策新規定,強拆房屋新規定2022年: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強拆房屋新規定2020年,強拆房屋新規定2022年: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強拆房屋新規定2022年,強拆房屋新規定2020年: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補償標準最新規定是怎樣的,一般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安置房補償最新規定有哪些,安置房拆遷怎么補償: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房屋拆遷補償新規定?,關于拆遷的房屋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房屋拆遷補償新規定,關于拆遷的房屋補償標準: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遷新規定是什么呢,拆遷政策是怎么規定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違建強拆房屋新規定2022年,2022年違建拆除新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2022違建房拆除最新規定,2022年違建拆除新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中央違建拆除新規,拆除違建的最新規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政府對違建拆除的最新規定,關于拆除違建的法律規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違建拆除最新規定,違建房拆除最新規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農村土地政策2022的新規定有哪些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范成銘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