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房屋新規定2020年,強拆房屋新規定2020年,法律分析:2020年強拆房屋新規定:新增過渡費:農民在拆遷過渡期至少可獲得2萬元安置補償、安置補助,含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每戶2萬元等。雙向補償方式:房屋被拆遷后,不僅可以得到農戶房
法律分析:2020年強拆房屋新規定:新增過渡費:農民在拆遷過渡期至少可獲得2萬元安置補償、安置補助,含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每戶2萬元等。雙向補償方式:房屋被拆遷后,不僅可以得到農戶房屋的補償,還可以得到宅基地的補償。補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貨幣補償,按照農民損失的利益總額折合成人民幣;另一種是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在政府規劃區內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購買商品房彌補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強拆房屋新規定是什么1、強拆房屋新規定如下:(1)要求針對必須強制拆除的違章建筑必須先給予公示而且期限自主拆除,不能立即強制拆除;(2)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應當保證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補償。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二、強制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強制拆遷的程序如下:1、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2、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3、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從2021年起,以下幾種房屋可能會遭遇到強拆:
(1)耕地上的房子。耕地只能用于耕種,如果投機取巧的沒有經過許可將耕地用于建房,這是屬于非法的,這類的耕地房如果被發現,就會遭遇強制的拆除。
(2)五證不齊的房子。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可能會有部分的房子五證不齊,這些房子可能是非法建筑,需要謹慎對待。
(3)損害公共利益的房子。房屋建設是有規劃的,如果沒有按照規劃建設,甚至損害了公共利益,這類的房子將會遭到拆除。
(4)有古建筑的房屋。目前國家對于古建筑的保護日益加強,古建筑是文化遺產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房子建筑對于古建筑造成傷害,房子可能會被遭到拆除。
(5)危害國防安全的房屋。如果房子破壞了我國的國防安全設施,影響了國防,那么這類的房子是會遭遇拆除的。
農村違建強拆房屋新規定2021年
如果違法建筑通過補正手續成為了合法建筑、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會影響重要建筑物的主體安全、根據現有技術不能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遷,或者強制拆除該違法建筑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用拆除該違法建筑。
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村民意愿,體現地方和農村特色。
2021年同居新規定
同居行為不受民法典及相關法律保護。同居可以分為兩類:
1、未按民法典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2、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如果是有配偶還與他人同居的,會被視為婚姻的過錯方。在離婚時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婚姻財產進行劃分,同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農村村民住宅拆遷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具體規定如下:1、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為原則。最高法發布7起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之二許某某訴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產權保護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之三——李三德訴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案,均重申行政機關在對土地和房屋征收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先補償、后拆遷”原則,依法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補償。在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的情況下才能搬遷,按照法院的觀點,獲得安置補償的方式既可以是現房安置,或者是通過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方式約定補償的內容、標準、履行期限等。被拆遷人拒絕接受安置補償,行政機關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必須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獲得人民法院準許強制執行裁定前,行政機關沒有直接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權利。商丘中院2017年發布10起行政審判典型案例之案例六——張某某等人訴商丘市梁園區房屋征收補償信息公開案,法院強調:房屋被征收的群眾,居住條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才能統籌兼顧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和房屋被征收群眾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個人利益統一起來。2、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法定的補償方式有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至少三種方式,補償的標準是公平、合理的。3、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以上就是關于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這一問題的簡單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向陳丹丹律師提問”進行咨詢。
違建房拆除的規定如下:1、應當取得規劃許可而未取得規劃許可,不符合村莊規劃的,限期拆除;2、符合村莊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3、已經取得規劃許可,但違反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限期拆除;4、責令限期改正和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農村違建房可以強拆嗎農村違建房可以強拆,但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以下條件: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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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靈婷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