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2024年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
小編整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的全文內容、主旨和釋義,以加深對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的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內容如下:
實施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事項的行政許可,賦予公民特定資格,依法應當舉行國家考試的,行政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和其他法定條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民特定資格的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實施,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但是,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主旨
本條是對賦予公民或其他組織特定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的具體程序的規定。
釋義和理解
一、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程序的特別規定
1.公民的資格考試依法由行政機關或者行政組織實施
目前,對于公民的資格考試,有的是由行政機關組織的,有的則是由行業組織實施的。例如,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資格考試的組織機構,負責資格考試工作。”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規定:“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負責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醫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實行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考區和考點三級分別責任制。”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政策、標準和對各地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無論是由行政機關還是由行業組織實施考試,都應當遵循本法的規定。
2.考試應當公開舉行
對于公民的資格考試,應當公開舉行。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應當事先公布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方便準備參加考試的個人報考;同時還應當公布考試的范圍,包括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使考生的備考有的放矢。例如,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規定:“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報名截止日年滿18周歲;(二)具有高中或國家承認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資格考試科目由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組成。基礎科目為必考科目,專業科目由應考人員自選?;A科目為證券基礎知識,內容包括:證券基本知識,國家有關證券的法律、法規,證券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執業規范等。”“專業科目包括:(一)證券交易;(二)證券發行與承銷;(三)證券投資分析;(四)證券投資基金;(五)根據需要設置的其他科目。”
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考試應當根據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目前,大多數資格考試的內容在大專院校都有相應的課程設置,考試的內容也應包括在大專院校的有關教材和參考資料中,應當說經過在大專院校的學習和一段時間的復習準備,即可參加考試。當然,考前培訓可以對考生備考給予輔導,對考生有一定的幫助,但考前培訓應當由大專院?;蛘咭恍iT的培訓機構承擔。目前國家的就業形勢壓力較大,是否通過資格考試,對個人的就業將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在社會上形成參加資格考試熱。在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考生對考前培訓產生較大的需求,有的資格考試的組織者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考生的心理,指定教材或者助考材料,利用其考試組織者的特殊地位組織考前培訓。這一方面在考前培訓活動中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另一方面考試的組織者利用其特殊地位獲得大量的經濟利益違反國家的有關規定,也是一種腐敗。資格考試的組織者,負責考題以及試卷的評審,其職責應當是保證考試的公正性;作為考前培訓機構,考生能否順利通過考試是其最關注的,也影響到其經濟利益。行政機關或者行業組織作為考試的組織者從事考前培訓活動,在職責上產生沖突,容易使人對考試的公正性產生懷疑。2002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就取消了“造價工程師考前培訓單位資格審批”。對此,一些考試的組織在考前培訓方面已經對自己的行為作出了規范,如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不舉辦、也不指定其他機構舉辦資格考試應試培訓。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考生參加考前培訓,堅持自愿原則。當然,對于有的資格考試的內容,大專院校和專業培訓機構難以承擔的,確實需要由考試組織者組織一些考前培訓,也應當遵循自愿的原則,不得組織強制性的培訓,將考前培訓與能否參加考試掛鉤。
二、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程序的特別規定
賦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定的資格、資質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人的專業人員構成、技術條件、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結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本法關于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和條件等予以公開的規定,對于取得特定資格或資質的條件和標準,也應當予以公開,使企業和其他組織據此作申請的準備。例如,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項資質。專項資質適用于保護規劃以及壁畫、石質文物等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保護工程。綜合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和暫定級。專項資質不分級。甲級資質標準。一、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從事文物保護勘察設計業務10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于10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者不少于15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其工程已經竣工,質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人員均有較強的文物保護意識,單位總體水平在國內同行業領先,有較高的社會信譽,參加過或有能力參加文物保護工程的規范、規程、標準和定額的編制工作。三、單位中專職固定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技術骨干不少于8人,應聘并固定在該單位的離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20%。四、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制度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五、具有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裝備。六、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三、賦予資格、資質事項不采取考試、考核方式的,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
對于賦予公民或其他組織特定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應當通過考試和考核的通過。根據本條規定,如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有關的資格、資質。例如,律師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但特殊情況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考核批準,授予律師資格。 這是典型的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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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4年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四條的內容、主旨及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