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關于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詢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十條、第十一條;《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第七條;《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第十九條之規定,我辦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29日期間,在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征收范圍內發布了《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通知》,將《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征詢意見稿)予以公布并征詢公眾意見。現將《補償方案》征詢意見和修改情況公告如下,并將修改后方案予以公布:
一、征詢意見情況
截至4月29日,共計2戶被征收人向現場指揮部提交書面意見2份。主要意見為:
1.詳細解釋“征一還一”原則。
2.詳細說明“三定三限”含義。
3.明確回遷戶型及回遷地四至。
4.將自建房與被征收人實際使用的小院及公共部位共同認定為被征收房屋面積。
5.要求抽簽確定選房順序。
6.要求增加回遷房戶型。
7.要求提高回遷房補償標準。
8.要求明確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市場價格。
9.提高放棄產權調換房屋補助。
10.放棄的可按8000元每平米部分也應按市場價格與8000元的差價部分進行補償。
11.要求回遷房產權性質為商品房。
12.要求增加優惠購買面積。
13.要求提高臨時安置費標準。
14.要求降低按約交房獎限制,按約交房即給與全額獎勵。
15.要求調整促簽協議獎。
16.要求提高貨幣補償補助標準。
17.要求提高搬遷費標準。
上述問題現場指揮部已向居民逐一答復。
二、方案修改情況
基于我區房屋征拆補償政策的公平性及延續性,以及補償方案的可行性,上述意見采納1、2、3項,其余意見未予采納,現場指揮部已向被征收人逐一作出解釋和答復。
根據上述意見我辦對方案進行修改,現將修改后方案予以公告。
附件:《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第一條 項目簡介
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是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升城市品位的民生工程。為保障本項目的順利實施,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住宅房屋實際情況,擬對前進村公產房進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定本方案。房屋征收部門依據本方案對本項目內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一)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位于順義區仁和鎮。本項目范圍內涉及住宅房屋4戶,總建筑面積約163.3平方米。
本項目建設單位為北京建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升房地產公司),已取得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核準的批復》(京發改(核)〔2018〕445號)、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建設項目規劃條件》(2018規土(順)條授字0002號)、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市規劃國土順預〔2018〕18號)等批準文件。
(二)房屋征收范圍
本項目房屋征收范圍東至中山南大街,南至便民街,西至站前北街,北至中山西街。
項目范圍內共涉及住宅房屋4戶,均為平房,具體門牌號為:侯國清戶:順義區老公社五號(3-4)、劉月亮戶:順義區老公社五號(12-13)、路雅利戶:順義區老公社五號(39-40)、王廣田戶:順義區前進村丁字街。
(三)房屋征收主體及實施單位
本項目房屋征收工作由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負責。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房屋征收辦)為區政府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本項目房屋征收工作的組織實施。
區房屋征收辦委托北京市順義區房屋征收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房屋征收中心)為本項目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政府履行屬地職責,配合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做好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四)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本項目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北京銀地聯合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五)項目總投資
經測算,本項目征收補償預計總投資12472,517.2元(最終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第二條 工作宗旨
本項目征收實施方案以大局觀、發展觀和群眾觀為出發點,遵循傳承歷史、借鑒先進宗旨,本著“依法征收、陽光征收、誠信征收”的原則,嚴明紀律、守牢底線,堅決不開政策“口子”,做到“政策宣傳口徑一致,補償安置標準一致,工作步調一致”,切實做到征收公平、公正、公開。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廣泛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建議,做到征收補償方案、安置房源信息公開透明,切實保障被征收人合法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堅持以人為本原則,房屋征收項目是一項惠民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科學評估、合理確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堅持讓被征收人最大程度受益,使被征收人遷的出、搬的進、住的穩,切實保障被征收人利益。
(三)堅持守法依規原則,切實保障征收工作規范性。嚴格按照征收實施方案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安置,保障政策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對需要依法強制拆遷的,做到執法主體、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合法。
第四條 工作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
1.建設單位向房屋征收部門提出房屋征收申請,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關于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核準的批復(京發改(核)〔2018〕445號);
(2)北京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建設項目規劃條件(2018規土(順)條授字0002號);
(3)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市規劃國土順預〔2018〕18號);
(4)關于順義區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草案的報告;
(5)關于確認仁和鎮前進村原址范圍內滯留公產房權屬有關問題的批復。
2.依據上述文件,區房屋征收辦確定征收范圍后,發布暫停公告,送達相關部門。
3.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區房屋征收辦與委托的區房屋征收中心簽訂委托協議書。
4.選定本項目房地產評估機構,由區房屋征收辦組織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根據多數被征收人意見確定;若無法形成多數意見,則由區房屋征收辦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結果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區房屋征收辦與評估公司簽訂評估委托協議書。
5.對房屋調查登記并依法處理未經登記的建筑物,區房屋征收辦組織區房屋征收中心對征收范圍內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6.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區房屋征收辦組織編制征收補償方案,報送區政府專題會審議。
7.組織對征收補償方案論證
區政府組織房屋征收辦、規自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信訪辦、司法局等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充分論證和修改。
8.公示征收補償方案
(1)區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收補償方案,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區房屋征收中心做好意見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區房屋征收辦將征求意見和補償方案修改情況的報告上報區政府審核;
(4)區政府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房屋征收部門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對該項目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0.發布房屋征收決定
(1)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資金必須足額到達賬戶,專款專用。
(2)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
(3)區房屋征收辦及區房屋征收中心向被征收人作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二)簽約補償程序
1.區房屋征收中心與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補償費等;
2.依據本方案,區房屋征收辦、區房屋征收中心與被征收人簽訂書面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3.拆除機構組織與被征收人簽訂交房驗收單,并協助被征收人搬家交房;
4.區房屋征收中心按照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約定,完成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事項;
5.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事項,并及時向拆除機構交付被征收房屋。
(三)房屋拆除程序
1.區房屋征收辦或區房屋征收中心應當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拆除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對建筑物實施拆除;
2.拆除單位采取圍擋作業等安全措施,對建筑物進行拆除,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建筑物拆除任務;
3.拆除單位應完成拆除建筑物的垃圾清運、消納、場地平整及苫蓋工作。
(四)無法達成協議的處理程序
1.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1)經區司法局審核后,區房屋征收辦報請區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2)區政府依法向被征收人作出補償決定;
(3)區房屋征收辦或區房屋征收中心及時向被征收人送達征收補償決定。
2.發布征收補償決定公告
區房屋征收辦及時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征收補償決定。
3.申請強制執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經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維持區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在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區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區房屋征收辦負責起草《強制執行申請書》;
(2)經司法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3)區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并提交征收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周轉房等材料。
(五)達成補償協議后糾紛的處理程序
1.被征收人因補償協議履行事項發生爭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征收人拒絕履行的,區房屋征收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房屋征收信息公開程序
1.建立房屋征收補償專項檔案
(1)房屋征收項目完成后15日內,區房屋征收中心向區房屋征收辦整理、移交補償協議等相關文件、資料;
(2)區房屋征收辦歸集征收補償協議等文件、資料,建立健全檔案資料。
2.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信息
區房屋征收辦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信息。
第五條 房屋征收的主要政策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7號)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四)《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京建法〔2011〕18號)
(五)《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中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2〕19號)
(六)《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京建法〔2016〕19號)
(七)《順義區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補償辦法》(順政辦發〔2016〕31號)
(八)《順義區征收拆遷勞務及評估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順住建發〔2019〕38號)
(九)《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價評估技術標準》(北估秘〔2016〕001號)
第二部分 房屋征收工作組織架構
為加快推進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切實規范房屋征收工作組織架構,保障項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成立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征收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第六條 責任單位工作職責
區房屋征收辦:為本項目房屋征收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征收工作,負責出具各類公示公告文件、負責征收政策制定,負責組織擬訂、修改征收補償方案,負責組織后續補償決定、行政復議、訴訟相關工作。
區房屋征收中心:為本項目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受區房屋征收辦委托,承擔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仁和鎮政府:落實屬地責任,配合區房屋征收中心共同推進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勝利街道辦:做好維穩、治安工作,配合區房屋征收中心完成各種文書的送達。
區委宣傳部:負責統籌、指導各職能單位和屬地開展輿情應對和輿論引導。
區網信辦:負責征收工作產生的網絡輿情監測、處置。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依據房屋征收政策規定職責對本項目征收工作進行指導。
區教委:負責協助向被征收人解答學生入園、入學、轉學事宜。
區城市管理委:負責因征收工作需要在市政設施范圍內建設臨時建筑的相關審批工作。負責對征收范圍內違法建筑的查處工作。
區司法局:負責指導本項目法務組,并對現場可能出現的其他律師的違規執業進行監管。負責協助做好項目范圍內刑滿釋放人員的動員工作,負責協助做好被征收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審查項目所涉及政府合同文本及征收工作需提請區政府會議審議文本。負責本項目涉及相關的應訴工作。
區信訪辦:負責協助處理現場信訪問題,負責到區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對本項目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區稅務局:負責協助向被征收人解答安置房、新購住房稅款繳納,審核被征收人利用自有被征收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繳稅憑證等有關事宜。
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屬地做好房屋拆除現場的安全監管工作,對拆除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房屋征收現場外圍環境秩序保障工作。
市規自委順義分局:負責委派不動產登記中心人員協助向被征收人解答不動產登記有關事宜。負責協助建設主體及安置房設計單位向被征收人解答項目用地規劃和安置房規劃有關事宜。負責為建升房地產公司提供資金保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協助審核被征收人提供的營業執照。
勝利派出所:負責維持征收現場秩序,負責維穩組的各項工作。
建升房地產公司:為本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本項目資金籌措工作,負責為征收工作順利運作提供后勤保障。
第七條 征收工作現場指揮部
(一)征收工作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征收工作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房屋征收中心主任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仁和鎮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房屋征收中心、仁和鎮政府、區房屋征收辦主管副職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區房屋征收辦征收拆遷管理科科長、區房屋征收中心征收補償科科長、前進居委會主任、仁和鎮拆遷科科長及評估、測繪、法律等服務機構負責人。
工作職責:落實房屋征收工作目標、政策和措施,確保征收工作順利進行;督促、檢查有關單位、部門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的進展情況;負責協調涉及征收各單位、各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職責;負責協調部署房屋征收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決定在征收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問題并出具會議紀要;負責具體落實征收補償方案,實施具體征收工作。
(二)征收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
征收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維穩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督查辦公室、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征收工作實施辦公室、資金管理辦公室、政策咨詢辦公室、現場安全管理辦公室、選房工作辦公室。
1.維穩辦公室
主 任:勝利派出所所長
副主任:仁和鎮副鎮長
成 員:區信訪辦、勝利派出所、仁和鎮信訪辦、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全程跟蹤征收工作,及時掌握各種動態、對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群訪事件做好教育、協調、疏導工作;部署巡控力量,強化征收范圍內及周邊區域重點時段巡邏,對征收范圍內出現的違法行為,迅速行動,嚴厲打擊,維護現場居民的合法利益,防范重點人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主動預防、積極化解;負責征收現場治安,保障現場正常工作秩序,及時向指揮部匯報情況。
2.宣傳辦公室
主 任:仁和地區黨委宣傳委員
成 員:仁和鎮政府、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宣傳征收工作原則、重點;負責動態監測網絡及媒體輿情,對于重大輿情及時聯系宣傳部進行處置和綜合管控,對于存在詆毀、誹謗、造謠征收工作內容的不良輿論,報宣傳部、區委網信辦給予快速處理;負責接待征收現場來訪媒體。
3.督查辦公室
主 任:區房屋征收辦主管領導
成 員:區房屋征收辦征收拆遷管理科、仁和鎮政府監察科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對各單位履職情況監督檢查;對本項目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4.現場指揮部辦公室
主 任:區房屋征收中心主管征收副職
副主任:仁和鎮副鎮長、區房屋征收中心征收補償科科長
成 員:區房屋征收辦、區房屋征收中心、仁和鎮政府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指揮部的日常運行工作;負責指揮部各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分解落實指揮部布置的工作任務;負責指揮部與區相關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工作;負責指揮部會務工作并編寫《會議紀要》;負責指揮部的公文處理;負責重要會議決議的督查督辦;負責指揮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指揮部文件資料的收發、立卷和歸檔工作;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根據征收工作進度編寫《征收工作情況簡報》;負責落實宣傳辦公室宣傳要求;負責征收政策及安置房的現場宣傳工作;負責現場標語、展板、條幅制作;負責征收現場后勤保障工作。
5.征收工作實施辦公室
主 任:區房屋征收中心主管征收副職
工作職責:負責征收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負責項目進度統計上報、組織推進并協調解決征收實施過程中的各類相關問題。征收工作實施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入戶調查簽約、法務、檔案管理、補償決定執行、認定6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區房屋征收中心征收補償科科長
組 員: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落實具體征收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處理評估機構選定、入戶調查登記、各類公開公示、收集匯總補償方案反饋意見、入戶簽約等征收現場工作,并將征收工作進展情況及問題處理意見匯總后上報現場指揮部。
(2)入戶調查簽約組
組 長:區房屋征收中心征收補償科副科長
組 員:區房屋征收中心、仁和鎮拆遷辦、前進居委會、評估等服務機構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入戶調查工作以及入戶情況的收集、匯總、梳理、匯報和反饋工作;負責征收相關資料的核實、送達工作;負責被征收人相關情況的核實、溝通、反饋工作;負責組織進行簽約工作。
(3)法務組
組 長:法律服務機構律師
組 員:法律服務機構律師
工作職責:負責現場指揮部的各類合同、文件、公示文本的法律規范性審核,負責向被征收人提供法律咨詢、化解家庭矛盾等服務。
(4)檔案管理組
組 長:區房屋征收中心征收補償科科長
組 員: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員、區房屋征收辦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檔案的交接管理工作。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以便日后歸檔查詢。
(5)補償決定執行組
組 長:區房屋征收辦征收拆遷管理科科長
組 員:區房屋征收辦、區房屋征收中心、區司法局、仁和鎮政府、勝利街道辦、征收勞務公司、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和法律服務機構律師。
工作職責:全程參與了解征收實際情況,簽約期滿后及時報請區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對剩余戶按照征收程序開展后續工作。
(6)認定組
組 長:區房屋征收辦主管副職
組 員:區房屋征收辦、區房屋征收中心、仁和鎮政府工作人員和法律服務機構律師。
工作職責:負責對征收補償過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6.資金管理辦公室
主 任:區房屋征收中心主管財務副職
工作職責:負責征收補償資金的管理、審核、發放工作。下設審核、財務結算兩個工作組。
(1)審核組
組 長:區房屋征收中心補償科科長
組 員:區房屋征收中心、仁和鎮政府工作人員和法律服務機構律師。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審核表格;負責對征收補償協議中的各項款額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定、核對。
(2)財務結算組
組 長:區房屋征收中心資金管理科科長
組 員:區房屋征收中心、銀行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對審核組轉交的征收檔案進行書面復審,確定無誤后發放征收補償款。
7.政策咨詢辦公室
主 任:區房屋征收中心主管征收副職
副主任:仁和鎮副鎮長
成 員:區房屋征收中心、區教委、區稅務局、規自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仁和鎮政府、評估公司工作人員、法律服務機構律師。同時根據現場情況邀請其他單位或機構工作人員進駐。
工作職責:負責接待、受理、解答被征收人的各類問題,包括政策咨詢、公示期外的評估、補償結果咨詢;負責幫助協調被征收人的各類糾紛、矛盾;負責不動產登記、轉學等相關政策的解答。
8.現場拆除安全監管辦公室
主 任:仁和鎮副鎮長
副主任:區房屋征收中心主管征收副職
成 員:仁和鎮安全、環保等主管科室、區房屋征收中心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現場拆除安全監管工作。
9.選房工作辦公室
主 任:仁和鎮副鎮長
副主任:區房屋征收中心主管征收副職
成 員:仁和鎮政府、區房屋征收中心工作人員
工作職責:負責選房具體事宜;負責提供安置房戶型圖,登記安置人員選房意向、戶型等事宜;組織簽訂安置房協議。
第三部分 國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第八條 被征收人的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房屋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賣契、房改售房協議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買產人為被征收人。
(二)被征收房屋為共有的,全部共有人為被征收人,按1戶進行認定。
(三)被征收人已故,由其全部法定繼承人作為新的權利人,共同辦理或共同委托其中一名法定繼承人辦理房屋征收補償手續。
第九條 被征收房屋的認定
(一)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認定,按照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上記載的用途確定。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上沒有記載用途的,按照規劃部門批準的用途確定。規劃部門未記載使用用途的,由認定組根據房屋實際使用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按照房屋產權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建筑面積確定。
房屋征收范圍內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建筑面積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確定。
房改售房合同未記載標準建筑面積或未取得房改售房合同的,由被征收人完善相關售房手續后,依據被征收人購房憑證等進行認定。
第十條 其他
本項目其他關于房屋征收的未盡事宜由征收工作現場指揮部出具會議紀要予以認定,會議紀要是本方案的補充。
第十一條 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但只能選擇一種補償方式。
第十二條 產權調換標準
住宅平房產權調換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7倍(含)。
第十三條 原址期房產權調換
本項目按照“征一還一”的原則提供原址期房定向安置房屋用于房屋產權調換,“征一還一”是指被征收人每個產籍戶只可選擇一套安置房。具體補償方式如下:
(一)原址期房定向安置房屋產權性質
本項目原址期房定向安置房屋產權性質為三定三限。“三定三限”定向房是指按照“三定三限三結合”原則,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建設和分配,用于安置建設項目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搬遷農(居)民,并納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定向安置住房。
(二)原址期房定向安置房屋裝修標準
本項目原址期房實施毛坯房交房,按所選期房建筑面積給予1000元/平方米的裝修補助。
(三)原址期房選房順序
按照被征收人簽約先后順序確定簽約順序號,簽約順序號即選房順序號,已簽約但未在規定時間內搬家交房的,順序號作廢。
(四)原址期房四至
本項目原址期房四至為:東至中山南街、南至南門西街、西至站前北街、北至中山西街。
(五)原址期房—平房定向安置房屋面積及戶型
1.本項目為被征收人提供的原址期房定向安置房屋共4種戶型,建筑面積分別為54平方米一室一廳、81平方米二室二廳、95平方米二室二廳、135平方米三室二廳。
2.平房定向安置標準和面積差價結算方式
(1)平房房屋定向安置標準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7倍(含)。
(2)被征收人所選定向安置房屋戶型建筑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7倍但不超過15平方米(含)的部分,按建筑面積8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超出15平方米部分,按照周邊房地產標準市場價格購買。
(3)被征收人所選定向安置房屋戶型建筑面積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1.7倍的部分,面積差部分按照周邊房地產標準市場價格結算差價。
(六)原址期房產權性質補助
選擇原址期房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征收人選擇“定向安置房屋戶型建筑面積”給予1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原址期房產權性質補助,未來房屋交易時不再另行補助。
第十四條 貨幣補償
(一)房屋價值補償
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由本項目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貨幣補償專項補助和獎勵
1.放棄產權調換房屋補助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5000元/平方米的放棄產權調換房屋補助。
2.放棄產權調換房屋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且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要求搬遷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2萬元/平方米的放棄產權調換房屋獎勵。
第十五條 其他補償
(一)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及附屬物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據實評估確定,不足1000元/建筑平方米按1000元/建筑平方米補償。
(二)搬遷費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給予40元/平方米的搬遷費。
(三)臨時安置費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8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臨時安置費,按月計算。臨時安置費不足3500元/月的,按3500元/月發放(如遇順義區政策調整,以調整后政策為準)。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費發放期限為四個月。
2.被征收人選擇原址期房房屋產權調換的,發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月至定向安置房屋實際交房之月后的第四個月,臨時安置費暫按30個月發放。
(四)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利用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實際經營面積給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但被征收房屋須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征收房屋;
3.已辦理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憑證。
具體補償標準為:
1.有營業執照,無納稅證明或納稅不足一年的或符合免稅條件的,按800元/建筑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償;
2.有營業執照,且納稅滿一年的,按1200元/建筑平方米標準給予補償。
被征收人對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十六條 其他補助
(一)移機補助
電話移機費235元/部;寬帶移機費400元/戶;空調移機費400元/臺;有線電視遷移費320元/終端;熱水器移機費400元/臺;燃氣壁掛爐遷移費1000元/臺;空氣源熱泵遷移費1500元/臺。
(二)自建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助
自建房屋及其附屬物不予補償。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要求繳納相關費用、搬遷交房的,自建房屋及其附屬物由本項目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價評估技術標準》進行評估作價,并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自建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助。
第十七條 獎勵
(一)提前搬家獎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主動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給予提前搬家獎。獎勵標準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5000元/平方米給予獎勵;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給予獎勵。
(二)按約交房獎
被征收人在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內主動交房,給予按約交房獎。獎勵標準為:每戶獎勵10萬元。
(三)促簽協議獎
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全部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要求搬遷交房的,給予促簽協議獎,獎勵標準為:每戶獎勵8萬元。
第四部分 房屋征收決定與征收補償協議
第十八條 房屋征收決定
(一)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通過意見征詢,并根據公眾意見修改、公布,區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及時公告,進入簽約期。
(二)本次房屋征收評估時點以區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征收補償協議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征收人與區房屋征收辦、區房屋征收中心簽訂即時生效的征收補償協議。
第五部分 征收補償決定與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 征收補償決定
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未能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或下落不明的,自簽約期限屆滿之日起,由區房屋征收辦報請區政府依據相應政策法規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一條 強制執行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區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絕履行協議的,由區房屋征收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解釋
本方案由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部分 紀律保障
為確保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工作廉潔高效完成,推動征收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不動搖、堅持公平正義不動搖,參與本次征收的工作,特別是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持之以恒地學習貫徹“兩學一做”和“三嚴三實”教育活動精神,深入持久地落實好中央、市委和我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各項規定,認真履職盡責,嚴肅紀律作風,嚴格規范行為,努力把項目工程建設成一項民心工程、廉政工程、陽光工程,現將本次征收工作紀律規定通知如下。
第二十三條 關于共產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紀律規定
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堅持廉潔自律,保持勤政敬業,以更大的勇氣和智慧,更堅定的意志和決心,更創新有效的舉措和辦法推動本次征收工作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一)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以身作則,樹立典范,率先引領,全力做好以下五個“帶頭”:
1.帶頭學習宣傳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帶頭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切實執行。
3.帶頭搬遷身體力行。
4.帶頭接受社會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5.帶頭做好親屬親友的思想工作,積極動員他們支持、配合搬遷,盡早簽訂征收補償協議。
(二)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堅持嚴守法紀不動搖,堅持律己正身不放松,嚴格遵守以下十項“不準”:
1.不準反面宣傳。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實事求是地宣傳房屋征收的方針、政策。不準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曲解政策,反面宣傳、散布各類妨礙房屋征收的言論或信息。
2.不準弄虛作假。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借房屋征收之機,在土地面積、建筑面積、房地產權、房屋評估等方面弄虛作假,故意加大房屋征收面積、辦理假證明證照等資料,騙取補償款,損害國家利益。
3.不準為官亂為,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通過個人職權、職務或影響力,向從事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員以打招呼、遞條子、請客送禮(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方式,為本人、親友或其他房屋征收對象謀取政策規定之外的利益。
4.不準拉攏賄賂。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暗示、串通、授意、拉攏、行賄、腐蝕從事房屋征收的干部和工作人員。
5.不準濫用職權。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方式截留、侵占、挪用房屋征收補償款。
6.不準袒護親友。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支持、幫助、教唆親友弄虛作假,提出不合理要求,阻撓房屋征收工作。
7.不準為官不為。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推諉扯皮,敷衍塞則,無理取鬧,影響、干擾和阻礙房屋征收工作。
8.不準惡意滋事。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與社會不法人員勾結或利用社會黑勢力威脅、恐嚇群眾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惡意阻撓房屋征收工作。
9.不準聚眾鬧事。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煽動、支持和組織群眾,通過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方式抵制房屋征收工作。
10.不準私搭亂建。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準自行或支持、煽動、教唆他人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突擊搭建等投機違法行為。
(三)黨員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以下“九個情形”
之一的,將由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通過調查取證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忽視、輕視、不重視房屋征收工作,致使相關政策方針宣傳不暢,組織動員不足,貫徹實施不力而貽誤工期的。
2.對房屋征收工作領導不力,權責不清,監督乏力,導致違法違規征收房屋的。
3. 在房屋征收工作過程中出現安全事件、事故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4.對存在穩定風險點和群眾矛盾糾紛化解不到位,引發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5.在工作過程中存在推諉扯皮、態度蠻橫、玩忽職守現象的;鼓動、慫恿群眾干擾、阻撓房屋征收工作進展的。
6.借助參與房屋征收工作之便,有失職瀆職、謀取私利、貪污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7.接受他人財物,參加各種宴請和娛樂活動,影響依法公正履職的。
8.不依法依規辦事,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
9.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強制房屋征收的。
第二十四條 關于非公職人員紀律規定
非公職人員(主要包括第三方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居委會工作人員等非公職人員)在征收工作過程中,要敬畏法條,強化自律意識,嚴守行業規章,并嚴格遵守以下“六個嚴禁”:
(一)嚴禁反面宣傳。嚴禁在征收工作中曲解政策、反面宣傳、散布各類妨礙征收工作的言論或信息。
(二)嚴禁騙取征收補償。嚴禁通過虛構征收補償對象、制作虛假證件證明、更改征收實際數量等一切弄虛作假方式,騙取征收補償款。
(三)嚴禁侵占征收補償。嚴禁通過簽訂空白補償協議、恐嚇被征收人、作出不實承諾等方式,侵占被征收人補償款。
(四)嚴禁暴力征收。嚴禁通過威脅、恐嚇、勾結社會不法人員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
(五)嚴禁聚眾鬧事。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煽動、支持或組織群眾,通過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方式抵制征收工作。
(六)嚴禁私搭亂建。嚴禁在征收范圍內突擊搭建違法建筑或煽動群眾違法突擊搭建等。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2年北京市順義區仁和鎮前進村定向安置房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