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農村養殖問題再一次引發關注。未來,
近年來,國家大力整治生態環境,許多養殖場被關停。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個別地方政府也存在片面追求指標進度的情況,侵害了養殖戶的合法權益。
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拆遷業務部首席大律師王有銀為大家普法:養殖場被關停,養殖戶如何獲得補償。
國家出臺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對污染嚴重的養殖場進行清理整治的,導致養殖戶遭受到了經濟損失,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當然,并非所有的養殖場都能夠得到補償,國家明確規定養殖場必須具備用地證明、環評手續、規劃意見、立案備案手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等8個證件才能進行養殖。養殖戶要在補償談判之前盡量達到上述條件。
王有銀主任提醒,上述《通知》明確,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因此,地方政府再以違法占地為由拒絕補償,生豬養殖戶可以適當援引政策文件進行爭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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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關注政府信息
政府關停養殖場的行為是一種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措施,會對養殖戶的相關權利產生直接影響。政府在拆除養殖場之前,要采取公告措施告知養殖戶相關依據。因此,養殖戶要及時關注政府的公告信息,一旦確認自己的養殖場要被關停,要早做準
主動促成談判
劃分禁養區、關停養殖場是順應國家發展趨勢的舉措,養殖戶一味抗拒,當“釘子戶”的行為并不可取,應當主動促成與政府的談判,盡快獲得補償。
追求更好的環評結果
養殖戶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國家出臺禁養令,劃分禁養區,關停養殖場的行為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因此,養殖戶應該自行改善養殖環境,盡量追求更好的環評結果。雖然可能會增加投入,但在補償談判中則有了更多的籌碼,少給政府減少補償的“口實”。
養殖場關停、拆遷爭取合法權益涉及國家政策較多,法律問題相對復雜,養殖戶要盡量委托專業律師協助,以獲得更好的爭取合法權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