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所處的區域被納入征收范圍后,鄉政府以拆除違章建筑的名義對其實施了非法拆除。在圣運律師幫助下,法院當庭宣判鄉政府拆除行為
家住安徽省宿州市某鄉的丁先生全家經營著一養殖場,占地面積2400平方米,其中1300平方米為初始建造面積。截至2020年,該養殖場存續時間長達12年。這期間,當地政府還給予了3次資金扶持和一次批準擴建。怎料,2020年丁先生突然收到鄉政府的一紙通知書,認為該養殖場屬于違法建筑,責令其限期拆除。
正常經營了12年的養殖場突然成了違章建筑,而且說拆就拆,丁先生覺得其中定有貓膩。后經調查了解才得知,原來在2019年12月,當地征收部門發布了《關于鳳北安置區A地項目(蘆屯自然村區域)房屋及附屬物征收公告》,按照公告所示,丁先生的養殖場也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征收必然面臨補償安置,丁先生和征收方經過多次磋商,卻未能達成安置補償協議。因此,2020年底,鄉政府就找出拆除違章建筑的理由,對丁先生的養殖場的圍墻進行了強拆。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和團隊辦案律師通過分析研判,找到關鍵證據:丁先生持有的一份經過征收方審批同意擴建養殖場的材料。該證據材料可明確證明丁先生的養殖場并非違建,而是經鄉政府批準后依法建立的。因此,鄉政府的強拆行為,屬于打著拆違建的幌子來征收拆遷,明顯屬于違法行為。在庭審中,王有銀主任團隊主辦律師經過充分的庭前準備和精彩的代理發言,法院對本案當庭宣判:征收方拆除養殖場部分圍墻的行為違法,并限期將圍墻恢復原狀。
施工隊已上門恢復原狀
2021年4月9日一大早,丁先生被嘈雜的聲音吵醒 。推窗一看,原來是施工隊已經進入了養殖場施工。據了解,丁先生拿到勝訴判決并待該判決生效后,鄉政府應該在30天內自動履職,為非法拆除的養殖場恢復原狀。遺憾的是,期限屆滿后鄉政府并沒有主動履職。
丁先生在王有銀主任和主辦律師的指導下火速提起強制執行申請。隨后,法院派來施工隊代替鄉政府來施工,并由鄉政府承擔所有費用。“這其實也等于是鄉政府自己來給我們恢復原狀。”丁先生起床后第一時間聯系上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時,心情難掩激動。他說,拿到勝訴判決后對于能否得到執行還是心存疑慮,但是截至到當天下午工程量恢復的有90%以上了,心底的石頭終于落地。
與丁先生一樣,圣運律師在接待的眾多咨詢中,很多老百姓都對勝訴后的執行存在諸多疑慮。本案執行整體非常順利,短時間就落實了。王有銀主任表示,行政機關敗訴后必須尊重生效裁判,否則要承擔更大的責任。作為被征收老百姓,要從正面和側面兩個角度來督促執行落到實處。從正面來說,要迅速提起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如果不立案或者案件毫無進展,就要找上級法院依法監督。從側面來說,因為強拆行為往往涉及某個片區整體的征收等,不是孤立的個案。所以除了本案現有生效判決確認了的違法行為外,當事人從側面繼續追問其他方面的違法行為,給其足夠的壓力,讓政府履行生效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