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浙江省某村經營養殖合作社,2018年2月,縣人民政府作出《關于調整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及關停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內畜禽養殖場所的通告》
【案情概覽】
王先生在浙江省某村經營養殖合作社,2018年2月,縣人民政府作出《關于調整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及關停主城區禁養區范圍內畜禽養殖場所的通告》,將王先生的合作社列入禁養區范圍。
2018年3月,街道辦向王先生發出通知,要求王先生在3日內將養殖場自行拆除。王先生未自行拆除,隨后,街道辦組織相關人員將養殖場拆除。王先生認為,街道辦的拆除行為在實體和程序方面皆不合法,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王先生的案件敘述,詳細制定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律師出庭應訴。律師認為,雖然街道辦否認該次拆除系行政沒有合法手續,認為僅僅是在原告同意下所進行的協助行為,但相關證據顯示,拆除養殖場并非原告的初始意愿,而是在街道辦要求下由街道辦組織參與的結果,此次拆除可以認定為一種行政沒有合法手續行為,應當受到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的調整,受到相關法律程序的約束。
本案中,街道辦稱王先生的養殖場系違法建筑,但該認定并沒有得到有權機關的認可,拆除行為沒有法律依據。除此之外,街道辦未作出拆除決定,在執行過程中也未履行催告義務,屬于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確認街道辦拆除養殖場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法律點評】
在過去的2018年,全國約有6000余家養殖機構被關停。2019年禁養令將繼續發力,環境整治將推進到縣區一級。在這一背景下,養殖戶的權益該怎么維護?今天,圣運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
1養殖戶能否因拆除養殖場獲得賠償
國家出臺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對污染嚴重的養殖場進行清理整治的,導致養殖戶遭受到了經濟損失,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由此可見,由于禁養令的發布而導致養殖場搬遷、拆除的,養殖戶能夠得到國家的補償,同時農村地區因為環境整治而拆除養殖場的也能夠獲得國家補償。在本案中,在拆除養殖場前,政府應當與王先生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否則拆除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養殖戶申請補償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關注政府信息
如本案中展示的那樣,政府關停養殖場的行為是一種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措施,會對養殖戶的相關權利產生直接影響。政府在拆除養殖場之前,要采取公告措施告知養殖戶相關依據。因此,養殖戶要及時關注政府的公告信息,一旦確認自己的養殖場要被關停,要早做準備。
2、主動促成談判
劃分禁養區、關停養殖場是順應國家發展潮流的舉措,養殖戶一味抗拒,當“釘子戶”的行為并不可取。在實踐中,補償標準受到當地財政狀況的影響,越早拆除越有利于獲得更多的補償。因此,養殖戶應當主動促成與政府的談判,盡量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自行關停。在本案中,王先生未能盡早與政府促成補償談判,可能會帶來更大的爭取合法權益成本。
3、追求更好的環評結果
養殖戶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國家出臺禁養令,劃分禁養區,關停養殖場的行為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
因此,養殖戶應該自行改善養殖環境,盡量追求更好的環評結果。雖然可能會增加投入,但在補償談判中則有了更多的籌碼。環評不過關的養殖場所有者更需要注意,如果不積極改善養殖環境,甚至可能拿不到補償。
【律師寄語】
并非所有的養殖場都能夠得到補償,國家明確規定養殖場必須具備用地證明、環評手續、規劃意見、立案備案手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等8個證件才能進行養殖,除此之外,所有的養殖使用地不得使用和占用基本農田。養殖戶要在補償談判之前,盡量達到上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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