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備土地糾紛案件的材料?,法律分析:在土地糾紛案件中,需要準備詳細的材料來證明所主張的權利。一般需要提供土地證、林權證、合同、協議、收據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還需要準備起訴狀、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材料。法律依據:1 《中
法律分析:在土地糾紛案件中,需要準備詳細的材料來證明所主張的權利。一般需要提供土地證、林權證、合同、協議、收據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還需要準備起訴狀、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材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土地的管理應當加強,土地的使用應當合法,保障土地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三條:土地、山林、草原、水域、礦藏、森林等自然資源,除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對方當事人未能提供相反的證據或者雖提供了相反的證據,但未能證明其所主張的事實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證據予以支持。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七十二條:當事人對主張、證據及其適用法律有爭議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在準備土地糾紛案件的材料時,需要充分收集證據,按照法律程序提交給法院審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的土地權利證書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四種,其中前三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
什么是土地登記制度?
簡單地說,土地登記制度是國家的一項法定制度。《民法典》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礎的不動產,土地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基礎。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土地登記由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審批、注冊登記、確認、發放土地證書的法律制度。
土地登記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指反映在土地登記簿冊內的土地登記要素,主要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和來源,土地權利主體所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土地權利客體所及的土地坐落、界址、面積、用途(地類)、價格、圖號、地號及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等。
什么是宗地?
宗地是指土地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或者空間。
土地登記的程序是什么?
不同類型的土地登記在登記的具體程序上是不盡相同的,但總體上土地登記應該把握以下四個環節:一是土地登記申請;二是土地權屬審核;三是注冊登記;四是核發證書,這四個方面是土地登記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或步驟。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發給誰?
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發證給村農民集體;屬于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發證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發證給鄉(鎮)農民集體。土地證“是誰的就發給誰”。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都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一是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三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四是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五是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六是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哪些土地登記申請按規定不予登記發證?
申請土地登記發證涉及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發證:一是土地權屬有爭議未解決的;二是土地違法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三是申請的土地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四是無合法用地等土地登記申請要件的;五是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六是查封登記解除前申請辦理登記的;七是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而設定抵押的;八是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不予登記發證的,一般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發證的理由。
土地登記出現錯登、漏登怎么辦?
土地登記后,發現錯登或者漏登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更正登記,土地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也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事項確有錯誤的,根據錯、漏登記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記申請書,進行補充地籍調查,填寫土地變更登記審批表,報原批準登記發證機關審批,更改或更換土地登記卡、簿,同時書面通知原土地證書持有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換或注銷原土地證書手續。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告后,原土地權利證書廢止。
更正登記涉及土地權利歸屬的,應當對更正登記結果進行公告。
土地權利證書丟失了能否補辦,怎樣辦理?
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補發的土地權利證書應當注明“補發”字樣。
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由誰負責調處?
(1)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2)設區的市、自治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跨設區的市、自治州行政區域的;爭議一方為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其直屬單位,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爭議一方為軍隊,且涉及土地面積較大的;在本行政區域內有較大影響的;同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交辦或者有關部門轉送的。
(4)國土資源部調查處理下列爭議案件:國務院交辦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
如何申請處理土地糾紛案件?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處理土地糾紛的機關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農村責任田劃分,宅基地的規劃及調整和邊界劃分而引起的糾紛,屬于行政部門處理的爭議,而不應屬于法院管轄。遇有此類情況,可向當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予以解決。
法院受理的土地糾紛有兩類:一類是行政案件,另一類是民事案件。
屬于行政案件的幾種情況:一是因土地權屬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爭議,可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自行協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處理結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書的30日內向法院起訴;二是人民政府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作出處理決定以后,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須由主管機關先行處理,對未經批準或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屬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糾紛:一是土地使用權糾紛;二是土地所有權糾紛;三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合同糾紛;四是土地出售、交換、出租抵押合同糾紛。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都屬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疇,應到法院民事審判庭起訴。
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在發生土地糾紛以后,應及時搜尋、保存證據,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和各類合同書等。另外,還應提供歷史上對發生爭議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況。涉及侵權的,還應提交侵權人的具體侵權行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證據。如果發生的糾紛經過有關部門處理,則還應提交該部門的處理意見。
發生土地糾紛后,有以下的幾種處理方法:當事人可以到當地鄉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請求解決;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政府申請,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糾紛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有以下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書證;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或者出讓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土地使用權糾紛?
申請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與爭議的土地有直接利害關系;
2、有明確的請求處理對象、具體的處理請求和事實根據。侵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并加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記的依據。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有以下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書證;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或者出讓方式批準使用土地的文件;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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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臨律-如何準備土地糾紛案件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