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簽完協議不給補償判例,村民被要求先拆后補償并說不同意也得拆,是否合法,一、拆遷了,征收方限時要求村民簽訂空白協議,這可咋辦?法律明明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但在拆遷實踐當中,一些地方卻反其道而行之,讓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
一、拆遷了,征收方限時要求村民簽訂空白協議,這可咋辦?
法律明明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但在拆遷實踐當中,一些地方卻反其道而行之,讓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補償。征收方的話說的是漂亮,活兒干的更“漂亮”,不同意拆的,征收方就“幫”著拆了。先拆房子后補償,這種事情真的靠譜嗎?其實不難想象,房子都拆沒了,你在談補償時還有多少討價還價的主動權?
如果您遭遇了征收方先拆房后搬遷的征收方式,又該如何應對?下面即明拆遷律師為大家具體分析解答。
征收方告訴村民先拆房后補償,還讓簽空白協議
講一個新聞媒體報道過的案例。2010年,王先生回到鄉村創業辦廠,并辦理了相關的營業執照,生意紅紅火火的。經營了8年之后,他的廠房規模已達上千平。
2018年,當地征收方印發了《項目征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王先生的廠房也在拆遷范圍內。
當地征收方動員村民們積極配合拆遷工作,宣傳說“先簽先拆得獎勵,后簽后拆受損失”。簽約拆遷時間為11月底前。不過在規定的簽約期內,王先生并未看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收方也未就詳細具體的補償事宜和王先生進行協商談判,而是簡單地要求其盡快簽訂補償協議。
更為糟糕的是,這份協議還是一份空白協議,上面沒有補償項、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甚至也沒有征收方的印章。王先生多少曉得空白協議的“厲害之處”,擔心簽字后難以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遲遲不肯落筆簽字。
2018年11月26日,征收方再次動員王先生在空白協議上簽字。村里也給王先生做工作,還想要幫其“代簽協議”。王先生予以了拒絕,并質疑“怎么補償都不知道,咋簽字”。
征收方相關工作人員向王先生承諾:“只要摸底調查有的,少不了你的。“但王先生寧愿相信白紙黑字,不信這些口頭承諾,依然堅持要在協議上明確具體的補償項和補償標準,確定補償合理才肯簽字。
見王先生鐵了心不肯簽協議,征收方也失去了耐心。2019年1月3日,征收方對王先生家具廠進行了強制拆除。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趕至現場,想要阻止征收方拆房,并斥責工作人員為什么先扒房子再談補償,要求他們出示房屋強制拆除的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回復其“可以起訴”,并說雖然沒談補償價格,但一分不會少,先拆后談補償是配合工作。
先拆后補,難道就真有理了?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本案中,我們不難發現這樣幾個疑點。
一是違背了先補償后搬遷的補償原則。從上述案例,咱們可以看到這位當事人遭遇的房屋征收,屬于先拆房后補償,這和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基本征收原則是相違背的。
王先生的廠房獲得了當地的審批,手續齊全,屬于合法經營的廠房。對于企業廠房的拆除必須依法進行,并合理補償。
一是征收方未公開發布、主動出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這是造成被征收人不敢簽訂補償協議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對王先生的廠房征收,理所當然地應當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并合理補償。
二是組織被征收人簽訂空白協議。根據最高院的一則判例解釋,簽訂空白合同協議,等同于對合同內容的無限授權。所謂“無限授權”,咱們被征收人可以理解為是給了征收方“想怎么填內容就怎么填內容”的權利,你不害怕嗎?在未填寫完整的空白協議上簽字蓋章后,直接交給他人,該行為其實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這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未經過法定的強制程序,就執行了強制拆除房屋。我國早就取消了對合法房屋的行政強制拆除規定,改為了申請司法強制程序。因此本案中,如果當地征收方未通過司法強制程序而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這樣的行為并不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不論是責令交出土地還是行政強制拆除,均以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安置為前提。很顯然,本案中,當事人并未得到依法補償安置,就被拆除了房屋,這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當地征收方繞過法定的征收流程及法定強制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理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二、面對違法拆遷,我們該怎么做?
大家接下來可能要問了,王先生在這種被動的情況下又該怎么做呢?
從當地征收方和村里的態度和行為來看,王先生單憑個人力量顯然很難和他們周旋下去了。此時他唯有積極收集征收方違法拆遷的證據,包括談話錄音、對空白協議拍照、房屋拆遷現場錄像等。匯集整理后,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借助法律的強大力量為自己維權。這樣才能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就房屋內的物品損失依法申請相應賠償。
一、拆遷了,征收方限時要求村民簽訂空白協議,這可咋辦?
法律明明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但在拆遷實踐當中,一些地方卻反其道而行之,讓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補償。征收方的話說的是漂亮,活兒干的更“漂亮”,不同意拆的,征收方就“幫”著拆了。先拆房子后補償,這種事情真的靠譜嗎?其實不難想象,房子都拆沒了,你在談補償時還有多少討價還價的主動權?
如果您遭遇了征收方先拆房后搬遷的征收方式,又該如何應對?下面即明拆遷律師為大家具體分析解答。
征收方告訴村民先拆房后補償,還讓簽空白協議
講一個新聞媒體報道過的案例。2010年,王先生回到鄉村創業辦廠,并辦理了相關的營業執照,生意紅紅火火的。經營了8年之后,他的廠房規模已達上千平。
2018年,當地征收方印發了《項目征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王先生的廠房也在拆遷范圍內。
當地征收方動員村民們積極配合拆遷工作,宣傳說“先簽先拆得獎勵,后簽后拆受損失”。簽約拆遷時間為11月底前。不過在規定的簽約期內,王先生并未看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收方也未就詳細具體的補償事宜和王先生進行協商談判,而是簡單地要求其盡快簽訂補償協議。
更為糟糕的是,這份協議還是一份空白協議,上面沒有補償項、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甚至也沒有征收方的印章。王先生多少曉得空白協議的“厲害之處”,擔心簽字后難以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遲遲不肯落筆簽字。
2018年11月26日,征收方再次動員王先生在空白協議上簽字。村里也給王先生做工作,還想要幫其“代簽協議”。王先生予以了拒絕,并質疑“怎么補償都不知道,咋簽字”。
征收方相關工作人員向王先生承諾:“只要摸底調查有的,少不了你的。“但王先生寧愿相信白紙黑字,不信這些口頭承諾,依然堅持要在協議上明確具體的補償項和補償標準,確定補償合理才肯簽字。
見王先生鐵了心不肯簽協議,征收方也失去了耐心。2019年1月3日,征收方對王先生家具廠進行了強制拆除。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趕至現場,想要阻止征收方拆房,并斥責工作人員為什么先扒房子再談補償,要求他們出示房屋強制拆除的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回復其“可以起訴”,并說雖然沒談補償價格,但一分不會少,先拆后談補償是配合工作。
先拆后補,難道就真有理了?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本案中,我們不難發現這樣幾個疑點。
一是違背了先補償后搬遷的補償原則。從上述案例,咱們可以看到這位當事人遭遇的房屋征收,屬于先拆房后補償,這和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基本征收原則是相違背的。
王先生的廠房獲得了當地的審批,手續齊全,屬于合法經營的廠房。對于企業廠房的拆除必須依法進行,并合理補償。
一是征收方未公開發布、主動出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這是造成被征收人不敢簽訂補償協議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對王先生的廠房征收,理所當然地應當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并合理補償。
二是組織被征收人簽訂空白協議。根據最高院的一則判例解釋,簽訂空白合同協議,等同于對合同內容的無限授權。所謂“無限授權”,咱們被征收人可以理解為是給了征收方“想怎么填內容就怎么填內容”的權利,你不害怕嗎?在未填寫完整的空白協議上簽字蓋章后,直接交給他人,該行為其實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這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未經過法定的強制程序,就執行了強制拆除房屋。我國早就取消了對合法房屋的行政強制拆除規定,改為了申請司法強制程序。因此本案中,如果當地征收方未通過司法強制程序而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這樣的行為并不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不論是責令交出土地還是行政強制拆除,均以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安置為前提。很顯然,本案中,當事人并未得到依法補償安置,就被拆除了房屋,這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當地征收方繞過法定的征收流程及法定強制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理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二、面對違法拆遷,我們該怎么做?
大家接下來可能要問了,王先生在這種被動的情況下又該怎么做呢?
從當地征收方和村里的態度和行為來看,王先生單憑個人力量顯然很難和他們周旋下去了。此時他唯有積極收集征收方違法拆遷的證據,包括談話錄音、對空白協議拍照、房屋拆遷現場錄像等。匯集整理后,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借助法律的強大力量為自己維權。這樣才能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就房屋內的物品損失依法申請相應賠償。
一、拆遷了,征收方限時要求村民簽訂空白協議,這可咋辦?
法律明明規定,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但在拆遷實踐當中,一些地方卻反其道而行之,讓村民“配合工作”,先扒房子后補償。征收方的話說的是漂亮,活兒干的更“漂亮”,不同意拆的,征收方就“幫”著拆了。先拆房子后補償,這種事情真的靠譜嗎?其實不難想象,房子都拆沒了,你在談補償時還有多少討價還價的主動權?
如果您遭遇了征收方先拆房后搬遷的征收方式,又該如何應對?下面即明拆遷律師為大家具體分析解答。
征收方告訴村民先拆房后補償,還讓簽空白協議
講一個新聞媒體報道過的案例。2010年,王先生回到鄉村創業辦廠,并辦理了相關的營業執照,生意紅紅火火的。經營了8年之后,他的廠房規模已達上千平。
2018年,當地征收方印發了《項目征遷補償安置實施細則》的通知,王先生的廠房也在拆遷范圍內。
當地征收方動員村民們積極配合拆遷工作,宣傳說“先簽先拆得獎勵,后簽后拆受損失”。簽約拆遷時間為11月底前。不過在規定的簽約期內,王先生并未看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收方也未就詳細具體的補償事宜和王先生進行協商談判,而是簡單地要求其盡快簽訂補償協議。
更為糟糕的是,這份協議還是一份空白協議,上面沒有補償項、補償方式和補償標準,甚至也沒有征收方的印章。王先生多少曉得空白協議的“厲害之處”,擔心簽字后難以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遲遲不肯落筆簽字。
2018年11月26日,征收方再次動員王先生在空白協議上簽字。村里也給王先生做工作,還想要幫其“代簽協議”。王先生予以了拒絕,并質疑“怎么補償都不知道,咋簽字”。
征收方相關工作人員向王先生承諾:“只要摸底調查有的,少不了你的。“但王先生寧愿相信白紙黑字,不信這些口頭承諾,依然堅持要在協議上明確具體的補償項和補償標準,確定補償合理才肯簽字。
見王先生鐵了心不肯簽協議,征收方也失去了耐心。2019年1月3日,征收方對王先生家具廠進行了強制拆除。
王先生得知消息后迅速趕至現場,想要阻止征收方拆房,并斥責工作人員為什么先扒房子再談補償,要求他們出示房屋強制拆除的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回復其“可以起訴”,并說雖然沒談補償價格,但一分不會少,先拆后談補償是配合工作。
先拆后補,難道就真有理了?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本案中,我們不難發現這樣幾個疑點。
一是違背了先補償后搬遷的補償原則。從上述案例,咱們可以看到這位當事人遭遇的房屋征收,屬于先拆房后補償,這和法律規定的“先補償后搬遷”的基本征收原則是相違背的。
王先生的廠房獲得了當地的審批,手續齊全,屬于合法經營的廠房。對于企業廠房的拆除必須依法進行,并合理補償。
一是征收方未公開發布、主動出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這是造成被征收人不敢簽訂補償協議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對王先生的廠房征收,理所當然地應當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并合理補償。
二是組織被征收人簽訂空白協議。根據最高院的一則判例解釋,簽訂空白合同協議,等同于對合同內容的無限授權。所謂“無限授權”,咱們被征收人可以理解為是給了征收方“想怎么填內容就怎么填內容”的權利,你不害怕嗎?在未填寫完整的空白協議上簽字蓋章后,直接交給他人,該行為其實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這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也不利于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未經過法定的強制程序,就執行了強制拆除房屋。我國早就取消了對合法房屋的行政強制拆除規定,改為了申請司法強制程序。因此本案中,如果當地征收方未通過司法強制程序而強制拆除當事人房屋,這樣的行為并不合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不論是責令交出土地還是行政強制拆除,均以被征收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安置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安置為前提。很顯然,本案中,當事人并未得到依法補償安置,就被拆除了房屋,這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當地征收方繞過法定的征收流程及法定強制程序,侵害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理應享有的合法權益。
二、面對違法拆遷,我們該怎么做?
大家接下來可能要問了,王先生在這種被動的情況下又該怎么做呢?
從當地征收方和村里的態度和行為來看,王先生單憑個人力量顯然很難和他們周旋下去了。此時他唯有積極收集征收方違法拆遷的證據,包括談話錄音、對空白協議拍照、房屋拆遷現場錄像等。匯集整理后,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借助法律的強大力量為自己維權。這樣才能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就房屋內的物品損失依法申請相應賠償。
法律分析:可以,農村房屋應征收需要被拆遷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門的補償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并給與被征收人相應的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農村拆遷不同意,一般不能強制拆除。因為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所以需要先協商補償方案,再進行拆除。一、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一)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二)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三)結合型補償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二、拆遷戶不同意拆遷的處理辦法具體如下:1、拆遷辦應當與不同意拆遷的拆遷戶進行溝通,了解其不同意拆遷的原因,根據原因解決問題;2、拆遷戶不愿意拆遷,影響了公共利益的急切需求,拆遷辦可以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必須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被拆遷人不服,強制拆遷行為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拆遷協議簽了遲遲不給補償款
●拆遷補償協議簽了不給
●簽完拆遷協議遲遲拿不到錢咋辦
●拆遷協議不給怎么辦
●簽了拆遷協議后不同意拆房子
●拆遷協議拆遷辦一直不給
●拆遷協議不簽字的后果
●簽了拆遷協議房子一直沒拆
●拆遷后不給簽訂協議怎么辦
●拆遷協議簽了不給錢
●政府拆遷不愿意拆遷怎么辦
●政府拆遷不愿意拆遷怎么辦
●政府拆遷不合理怎么辦
●政府遲遲不給拆遷款怎么辦
●政府簽訂的拆遷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不履行拆遷補償協議
●政府拆遷不同意的后果
●不履行拆遷協議起訴案例
●政府拆遷不配合
●政府拆遷不賠償怎么辦
●公房拆遷補償判例,僅對一審部分民事判決上訴: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最高院房屋拆遷補償辦法,拆遷補償利益分配最高院判例: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松陽縣拆遷補償辦法,浙江高院判例:拆遷補償協議未加蓋公章的效力: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臨潁縣拆遷補償辦法,最高法判例:《限期拆除決定書》與行政賠償的因果關系: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最高院判例:房屋坍塌的宅基地遇拆遷仍應予以安置補償,倒塌房屋宅基地征地補償 -法律知識: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臨時占地拆遷補償最高院,不公平的拆遷補償均屬違法來看最高院的判例:今日占地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市區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浙江高院判例:區政府有權作出被訴房屋拆遷裁決: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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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征收房屋拆遷補償案件,房屋征收樸償最高法判例 :今日土地征收規定更新
●最高法判例:遭遇違法強拆,我的損失怎么證明?,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但不賠償: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北京一中院判例:一般債權人不具有請求行政機關查處違法建設以保護其債權利益的請求權,最高法院判例:行政機關強制拆除未妥善處置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最高法判例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還能否對征地拆遷行為起訴?,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就不能起訴征地拆遷行為了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最高法判例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還能否對征地拆遷行為起訴?,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就不能起訴征地拆遷行為了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想違法強拆房屋,也要履行法定程序,違法強拆房屋法院判例:今日在線拆遷法律咨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行拆遷他人房屋的判例,因強行拆遷造成的后果怎樣處理: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拆遷簽完協議不給補償判例,拆遷補償協議簽了不給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潘夏嵐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