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方女士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案情回顧 方女士等人是湖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案情回顧
方女士等人是湖南省婁底市某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該村組擁有400余平方米的房屋作為固定住宅。因糧食局拆遷安置項目,方女士等人的房屋被納入了征收范圍內,但在還未得到任何合理合法補償的情況下,其房屋就遭遇了拆除。方女士等人眼見自己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選擇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了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迅速啟動了系列性的相關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方女士等人向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婁底市某糧食局儲備庫拆遷安置”項目的立項批復文件及申報材料。2020年3月,市發改委作出了《答復》,將《關于審批婁底市某糧食儲備倉庫異地重建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和《關于某區某糧食儲備倉庫異地重建項目建議書的批復》作為《答復》附件向方女士等人進行了公開。方女士等人瀏覽過這些資料后,感覺這與自己申請公開的事項并不一致,是明顯的“答非所問”,更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爭取合法權益,因此在律師的協助下方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根據所規定的情況分別作出答復。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方女士等人申請公開的是湖南省婁底市某糧食局某儲備庫拆遷安置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及申報材料,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卻將某區某糧食儲備倉庫異地重建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及請示向方女士等人公開。這明顯未對方女士等人所申請的信息進行正面答復,顯然屬于對事實的認定不清,不符合法律規定。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作的《答復》,責令其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在法定時限內重新進行答復。這份復議決定也為方女士等人之后的爭取合法權益道路開辟了良好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