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段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日照市某街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日照市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段女士購買了日照市工業園區的一處房屋用于經營生活,由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一時未辦理建設規劃審批手續。隨后,其房屋遭遇了拆除,眼見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段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有針對性地指導段女士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段女士提起訴訟程序,請求確認強拆房屋的行為違法。取得勝訴后,趁勝追擊,圣運律師協助段女士向執法局和街道辦提起了賠償申請。但在溝通過程中,征收部門委托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顯然與段女士的實際損失不符。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行政案件常見問題解答》中提到的違法強拆的賠償應體現出一定的懲戒性,確保被征地農戶得到的賠償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補償安置房屋可以獲得的征地補償。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堅持全面賠償原則,合理確定房屋的評估時點。且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標準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段女士提供的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住宅應當按照合法住宅用房標準予以賠償的請求,應當被予以支持。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其賠償要求被法院判決確認支持。該勝訴判決為段女士的維權成功奠定了夯實的基礎,期望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段女士能夠早日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