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市發展和改革局 李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市發展和改革局
李先生是山西省某村村民,早些年與當地市城北居委會簽訂了合法的營業場地承包合同,承租了土地3余畝供個人居住與經營面粉廠使用,并按合同繳納場地租貨費用。2013年6月,李先生得知自己承包的土地因納入XX規劃范圍被征收。為了維護合法權益,獲得合理補償,李先生和家人協商之后,決定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有銀律師團隊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爭取合法補償權益。
為了找到對李先生比較有利的證據,王有銀律師和團隊辦案律師協助李先生分別向多個政府部門啟動了信息公開申請程序。
2018年8月21日,在團隊辦案律師的協助下,李先生向市發展和改革局申請公開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及申報材料。不料,申請發出后,李先生卻未收到關于上述材料的任何答復。
王有銀律師表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即市發展和改革局)超過15個工作日仍未作出信息公開答復的行為屬行政不作為。遂協助李先生向晉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當地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法作出答復。
復議結果
最終晉城市人民政府最終支持了李先生的復議請求,責令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法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