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的合法承包地和灌溉水田,因某新村建設項目被征收。
【申請人】張先生
【委托人】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辦案律師
【被申請人】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張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的合法承包地和灌溉水田,因某新村建設項目被征收。張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征收過程中受到了嚴重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王有銀主任團隊在仔細研究了案件詳情后,迅速為張先生制訂了爭取合法權益方案。
為核實相關情況,圣運律師決定先通過協助張先生向區人民政府申請公開“征收土地的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項目資料。但區人民政府簽收了信息公開申請后,向張先生作出了“申請公開的信息在本機關不存在”的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等規定,被申請人負有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書面答復的法定職責。且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等規定,設定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征收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等規定,集體土地被批準征收后由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準后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因此,本案中的被征收土地的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是屬于區人民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疇的。圣運律師決定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來協助張先生維護合法權益。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在查明事實后,確認了區人民政府作出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告知書》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