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李女士的土地面臨征收,從得到征收消息到土地被強征,一直都是村委沖在拆遷方的前頭與李女士溝通協商,李女士費解:村委會究竟有沒有談
如今,李女的士征地補償案有了重大突破,針對征收方的強行征地行為,一審二審法院均支持了圣運律師團隊的代理意見,確認強拆違法,為后續合理補償的爭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今天,咱們說說這起案子。
李女士是山西省某縣村民,在村里承包了一片土地。三年前,李女士被村民委員會告知,由于移民安置項目,這個村被縣政府確定為全縣城北移民集中安置點,李女士的承包地被納入項目用地范圍。
但李女士沒看到村民委員會公布任何關于合法征收及臨時用地文件。村委會就征地補償找李女士談過,但沒談攏,李女士沒簽征地補償協議。
見李女士不肯簽協議,村委會干脆直接將其自行核算的部分征地補償款打入李女士銀行賬戶,然后對李女士的承包地強制征收。
這樣的情況在律師辦案過程中比較普遍:征地補償款未經被征收人的同意強行匯入被征收人的個人賬戶,這時候征收部門就會以被征收人拿了補償款為由,進行后續的強拆等強制行為。王有銀律師提示大家,打進卡里不意味著履行了補償義務。如果真的要合法清除,也要需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且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否則都不合法。
根據案情和多年來的辦案經驗,王有銀律師讓辦案律師重點關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征收行為是否合法;二是征收項目是否合法;三是補償是否合法合理;四是承包地是否屬于基本農田。
“如果一開始就低姿態地與征收方溝通,征收方可能不會重視。當他們真正意識到行為是違法的,且被征收方已經掌握了充分證據、他們面臨著法律責任的時候,才會更好地對待被征收方的訴求。”
團隊律師根據王有銀律師的辦案策略,立即向三級政府等有關部門郵寄律師溝通函,申請信息公開,了解關于案涉項目的環評、立項、規劃、土地批準、征收批復等信息。
通過這一方式掌握更多關鍵信息后,王有銀律師進一步完善了辦案思路,辦案律師兵分兩路,一路律師針對強行鏟平土地行為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違法,一路律師針對村委會送達的告知書提起確認無效訴訟。
在這個過程中,王有銀律師團隊的專業作用得到充分體現。送達給委托人載明補償金額的告知書,形式上看,落款和蓋章單位是村委會,但律師通過反復閱讀被征收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分析出此次征收應該是從縣到鎮,從鎮到村層層委托實施的,根據行政訴訟法應由委托單位承擔法律責任,從而準確地確認了訴訟主體。而這一判斷,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在確認推平地上農作物違法的問題上,雖然行為人未主動告知身份,但王有銀律師團隊同樣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結合證據,確定了真正應該承擔責任的主體。
這樣,可以使真正有話語權的征收實施主體,未來作為賠償義務人進入賠償或補償程序,對最終的補償解決更有利。
目前,確認強推土地違法的案件,一審二審被征收人均勝訴,確認告知書無效的案件,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告知書,案件目前在二審審理階段。
鑒于法院已經確認強推土地違法,王有銀團隊律師已向縣政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村委會有時在征收進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常常是征收方的擋箭牌,我們必須通過層層證據扒開這層“面紗”。因此,我們要搞清楚三個重要問題:
第一,村委會只是村民自治組織,只能被授權輔助行政機關完成具體的征地拆遷工作,最終責任承擔人還是征收方。
第二,村委會沒有實施征收的權力,我國征收主體只能是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如果征收公告和補償方案中是村委會的名字和蓋章,我們必須警惕起來,先不簽字。
第三,村委會代表不了每一位村民,不能代替你個人簽字,村民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和其上房屋的所有權人。征收方應當就這些補償事項與村民單獨簽訂補償協議,而不是讓村委會一并包攬。
針對此案,王有銀團隊律師提醒被征收人,實踐中,許多老百姓雖然費盡周折拿到證據材料,但由于沒有法律專業能力,無法作出正確的法律分析,最終與勝利失之交臂,非常遺憾。
比如本案中,補償告知書下面只有村委會的落款和蓋章,如果不懂法律,老百姓很可能去找村委會要說法,而錯過真正的訴訟主體,讓維權走上大彎路。所以,在征地拆遷中遇到權益侵害,還是要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盡早通過法律途徑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