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陶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人民政府【案情簡述】: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人民政府
【案情簡述】:
陶女士曾和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八仙莊村經濟合作社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八仙莊村東合法承包土地,合同期限至2030年8月31日止。為了維持基本生計,其在涉案土地上經營魚池和農田。但是涉案房屋被被告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人民政府作出的[北七]鎮拆除字(2015)71號的拆除決定書,以房屋“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內容進行建設”為由,予以拆除。這一政府活動嚴重影響了陶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為了更好地爭取自己的權益,陶女士經過咨詢了解特委托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進行爭取合法權益。圣運律師在接到案件之后,經過案情研究決定直接將被告起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確認被告的拆除行為違法。
【勝訴結果】: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書后,經過開庭審理,判決如下:確認被告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人民政府的拆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