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陸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當地區人民政府案情介紹 陸先生是甘肅省蘭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當地區人民政府
案情介紹
陸先生是甘肅省蘭州市某村村民,在該地擁有房屋。其房屋在某項目建設的拆遷范圍內,因補償不合理,一直未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為了維護合法權益,獲得合理補償,陸先生和家人協商之后,決定將拆遷事宜交由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的王有銀律師團隊。
在征地拆遷糾紛中,拆遷戶爭取合法權益的過程往往比較艱難,較為艱難的重要原因,就是拆遷戶對拆遷政策、審批文件等信息的掌握都為一知半解,與拆遷方相比,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巨大劣勢。
為了搜集對陸先生有利的證據,王有銀律師和團隊辦案律師協助陸先生向當地村委會申請公開此次改造項目的征地補償協議、征地拆遷事宜的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拆遷信息文件,不料,當地村民委員會未予答復。
團隊辦案律師認為,陸先生作為村集體組織成員,有權要求村民委員會公開相關村務信息,該村村民委員會作為當地村民自治組織,對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相關事項,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進行公布。
2018年5月,在律師的協助下,陸先生向當地區政府提交督促履行法定職責的申請,請求區政府責令公開陸先生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申請發出后,當地區政府并未進行調查核實也并未進行處理。
辦案律師表示,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開應當公布的村務信息,村民有權向鄉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反映。縣級人民政府具有對村民反映村務公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及責令公布的法定職責。
于是,協助陸先生向蘭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區政府對陸先生反映的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
勝訴結果
最終,蘭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支持了陸先生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區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對陸先生反映的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作出處理。
當地區政府也意識到自身違法的嚴重后果,迅速履行了法定職責,團隊律師也最終助力陸先生獲得了該份關鍵的拆遷文件證據,為下一步爭取合法權益打下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