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何女士在武夷山市有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處,因綜合農場衡山頭舊房改造一期工程項目被征收,該征收影響了何女士的正常生活。為核實征收的合法性,何女士遂委托圣運律師事務所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案情簡述
申請人何女士在武夷山市有國有土地上房屋一處,因綜合農場衡山頭舊房改造一期工程項目被征收,該征收影響了何女士的正常生活。為核實征收的合法性,何女士遂委托圣運律師事務所,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圣運律師的指導下, 2016年12月25日,何女士通過郵政快遞方式向被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申請,要求公開“綜合農場橫山頭舊房改造一期工程項目囯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等政府信息”。但是被申請人2016年12月26日收到申請后至今未給予回復,何女士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在圣運律師的幫助下,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
勝案結果
南平市人民政府接到復議申請后,經審理作出如下復議決定:確認被申請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申請人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
辦案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 應當當場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曰 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 息公開申請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曰。”本案中,被申請人于 2 016年12月26曰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至今未依法對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已構成行政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