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養豬的事兒,浙江的一位養豬專業戶步入最高法院。雖然他手續不全,但最高法院仍然支持了他,認定他用于養殖的建筑不屬于違建。隨著政策
因為養豬的事兒,浙江的一位養豬專業戶步入最高法院。雖然他手續不全,但最高法院仍然支持了他,認定他用于養殖的建筑不屬于違建。
隨著政策的變化,目前涉及到養殖場的拆遷案件頗多,其中很多涉及到違法建筑的認定問題。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結合此案提示廣大養殖戶,養殖場是否算違建,目前法院傾向于不能一刀切,在拆遷律師的幫助下,養殖戶大可不必過于“心虛”,勝利的曙光很可能就在你眼前。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的姜先生開了一家生豬養殖專業合作社,與柯城區某鄉簽訂了生態養殖園區土地使用承包協議,在承包地上蓋房搞養殖。
姜先生養豬養得好。他不但被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評為第七批省級農村科技示范戶,還獲得了養殖合作社擴建項目等補助資金。
他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過占地臨時用地審批。但兩年后到期,他沒做延期。
后來,政策變了。地塊被確認為禁養區,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退養,鄉政府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以養殖合作社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證,搭建違法建筑物為由,進行了強制拆除。
姜先生一方提出行政復議,區政府維持了原決定,姜先生一方起訴。
一審,還是不順利,訴求被駁。再上訴,這回二審法院浙江高院改判了,法院撤銷了柯城區政府作出的駁回賠償請求的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復議決定。
柯城區政府不服,向最高院申請再審。這起養豬的案子上了最高法院。
最高院經審理認為,姜先生被評為省級農村科技示范戶,且區政府并未辦理續用手續,鄉政府也未作出過罰款、責令恢復土地種植條件、收回臨時用地權等措施,而是采取了默視的方式,允許其繼續使用土地。
最高法院認為,這說明,當地政府對姜先生發展生豬養殖產業,當時是認可的。
最高法院在司法文書里表達了自身的觀點:該養殖合作社的用地手續上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但由于相關政府部門并未及時做出處罰決定,當事人基于對政府的信賴,在涉案土地上興建房屋搞養殖,結果最后被認定為非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最終,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了區政府的再審申請。
針對這起案件,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解讀說,隨著政策的變化,目前涉及到養殖場的拆遷案件頗多,其中很多案件涉及到違法建筑的認定問題,而這也是能否獲賠的關鍵。
王有銀律師認為,養殖場是否算違建,是應該通過多方面考查確認的,因此,養殖戶大可不必因為過于“心虛”,而白白失去應得的拆遷利益,上述案件就是對所有養殖戶的一種提示:盡管手續不全,目前的法院也是傾向于不能一刀切認定是違建的,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去確認認定違建的合理性。
或許,對于很多養殖戶來說,不懂法律導致自身不能很好維護權益。這時,專業的拆遷律師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遇到復雜疑難,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很有可能讓糾紛獲得不一樣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