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養殖用地新政策來了!這3不準你一定要提前知道!,近幾年,隨著鄉村振興發展,也帶動了一批人回鄉發展。在農村,就需要利用現有資源賺錢,而土地就是最多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去年以來,國家在耕地保護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收緊了種植和養殖業
近幾年,隨著鄉村振興發展,也帶動了一批人回鄉發展。在農村,就需要利用現有資源賺錢,而土地就是最多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去年以來,國家在耕地保護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收緊了種植和養殖業用地政策。那2022年養殖用地新政策是怎樣的?具體有哪些新規定?這3不準你一定要提前知道!
2022年養殖用地新政策
1
不準占用基本農田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種植業和養殖業設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政策,明確規定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2
未經批準不準占用耕地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新的政策規定,嚴格控制新增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3
不準從事"非糧化"種植
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現狀種植糧食作物的,繼續保持不變。種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維持不變。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最后
要提醒各位投資種植和養殖業的朋友,應認真選址、應認真選址、不要弄虛作假,養殖場用地不得建設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設施,也不能建其他無關設施,否則會構成違法占地。種植設施用地不能建設成農業休閑觀光、旅游、餐飲等設施,更不能建所謂的"大棚房",否則面臨被拆除的可能。
法律分析:2021年為了進一步擴大養豬規模,各地對養豬用地政策有所放寬。如果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用于養豬場建設的屬于違法行為。如果養豬場用地是在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上建設的,應由本人申請,經自然資源部備案。
法律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于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主動作為。當前,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平穩運行,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形勢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保障生豬養殖用地作為當前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務,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積極主動服務。要主動與農業農村部門對接,摸清情況、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問題,為穩定生豬生產切實提供用地保障,做到應保盡保。二、落實和完善用地政策。一是,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二是,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勵利用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安排生豬養殖生產,鼓勵利用原有養殖設施用地進行生豬養殖生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鼓勵支持政策。三、提高用地服務效率。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進一步簡化用地手續、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用地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指導養殖場(戶)了解用地規定,幫助協調用地問題。同時,掌握用地情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改變養殖用途,確保農地農用。
1、一是不準占用基本農田:2021年11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印發的《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種植業和養殖業設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政策,明確規定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2、二是未經批準不準占用耕地: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占補平衡。新的政策規定,嚴格控制新增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等農業設施建設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經批準并符合相關標準。
3、三是不準從事"非糧化"種植:按照"三部一局"通知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現狀種植糧食作物的,繼續保持不變。種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維持不變。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
一、畜禽“禁區”: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2、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醫療區等人口稠密地區。
3、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禁區。
4、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別保護的其他區域。
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審批申辦所需材料
1、場所地理位置圖、各功能區布局平面圖(必要材料);
2、人員情況(必要材料);
3、設施設備清單(必要材料);
及以下需要編寫材料:
4、管理制度文本(必要材料);
5、《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申請表(必要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為控制動物疫病,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設立的現有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防疫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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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2022年養殖用地新政策來了!這3不準你一定要提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