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網上辦事大廳),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職能信息,聯系電話:0431-88627566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亞泰大街3698號 郵政編碼:130022辦公時間:8:30-12:0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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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省林草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履行全省重點國有林監督管理以及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開發、監管和產業發展等職責,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二條 省林草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研究擬訂省級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擬訂省級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省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和草原相關產業省級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各級林業和草原部門(單位)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省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林草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辦公室、生態保護修復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處、草原管理處、濕地管理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林業工作站管理處)、天然林保護管理局、重點國有林執法監督局、發展規劃和改革處、財務處、科技產業處、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產處、人事處、老干部處、機關黨委。
負 責 人:高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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