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上辦事大廳),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職能信息,聯系電話:0431-88904449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1166號 郵政編碼:130051辦公時間: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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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分析全省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省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優化全省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省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優化金融環境,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推進全省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更好服務全省實體經濟發展。
(三)承擔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全省地方金融基礎數據和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協調優化地方金融營商環境。
(四)擬訂全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規劃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金融創新,協調指導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協調企業上市掛牌、債券融資服務及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再融資工作。
(六)牽頭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業實施監管,加強對中央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強化對全省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嚴格準入管理,規范經營范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七)負責所監管機構的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推動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依法依規指導市(州)、縣(市、區)政府開展相關金融監管工作,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監督市(州)、縣(市、區)政府金融工作部門相關工作。
(八)負責牽頭開展非法集資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切實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中央確定的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有力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綜合、安全保密、機關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建議提案、新聞宣傳、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對各類鼓勵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審核。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分辦和送達工作;規范行政審批窗口服務行為并受理投訴;優化相關金融企業年審業務方式。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組織開展全省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研究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措施;統籌推進全省金融改革創新工作;牽頭組織全省地方金融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編制全省金融運行情況分析和發展報告;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組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銀行保險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動全省銀行、保險機構發展,推動現代金融體系建設;研究擬訂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銀行業、保險業機構引進和地方銀行業、保險業機構設立的綜合協調工作,推動相關中介機構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全省銀行保險機構風險防范處置;協調推進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研究擬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準入和公司內部治理、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監督管理。
(四)證券市場處。研究擬訂全省直接融資指導計劃;指導、協調全省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負責企業上市掛牌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再融資工作;協調有關債券融資服務工作;負責證券、期貨類分支機構引進和地方證券、期貨機構設立的綜合協調工作,推動相關中介機構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證券期貨機構和境內外上市公司的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準入和公司內部治理、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監督管理。
(五)農村金融服務處。研究擬訂全省“三農”金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三農”金融支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農村金融基礎服務、物權增信、信用信息及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擬訂全省物權融資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等金融產品試點和推廣;組織指導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創新;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金融精準扶貧。
(六)融資服務合作處。研究擬訂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參與普惠金融和服務小微企業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編制金融支持項目融資建設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改善全省融資環境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類金融機構有序對接融資主體的融資安排;指導各類金融功能區建設;負責組織全省金融機構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協調組織金融招商活動,組織召開重要的國際性金融專題會議;跟蹤、協調省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中的金融服務工作。
(七)地方金融綜合監管處。研究建立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管理機制,協調推進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改革發展;協調、組織地方金融機構戰略投資人的引進工作;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省機構開展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監管工作。研究擬訂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統籌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工作,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系統建設。
(八)地方金融監管一處(金融穩定處)。牽頭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方金融監管二處。研究擬訂小額貸款公司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準入和公司內部治理、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監督管理。牽頭強化對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十)地方金融監管三處。研究擬訂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的準入和公司內部治理、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監督管理。
(十一)地方金融監管四處。研究擬訂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等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的準入和公司內部治理、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監督管理。牽頭強化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
(十二)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省金融系統人才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68。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29名,其中:正職13名(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1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經費員額5名。
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負 責 人:張兆義
4、吉林省金融辦官網
8、吉林省金融局官網
10、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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