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陸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案情回顧陸先生在縣里擁有一套房屋及附屬院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聊城市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陸先生在縣里擁有一套房屋及附屬院落,由于城區發展建設規劃需要,縣政府于去年啟動了道路改造項目。不久后,縣政府確定了道路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陸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隨后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該項目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論證,出具論證結論書并下發了房屋征收決定,但顯然并未依法履行公告職責。擔心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陸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陸先生先通過信息公開的形式獲取到征收決定。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圣運律師對縣政府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決定無論在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持懷疑態度,認為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陸先生提起了復議申請,請求市政府支持撤銷該征收決定。但隨后,陸先生的申請被駁回。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陸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在訴訟過程中,市政府辯稱縣政府曾履行過公告職責,張貼過房屋征收決定,且陸先生的復議申請超過法定期限。
圣運律師認為,我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案中,聊城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證據材料無法提供原始載體,不足以證明曾作出過案涉征收決定。因此,以此為由認定陸先生的復議申請超過法律期限顯然證據不足。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其于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重新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