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錢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日照市某區應急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日照市某街道辦事處
委托人 :錢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日照市某區應急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日照市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錢先生在山東省日照市工業園購買了一處房屋,十余年前就結清款項,用于經營生活。三年前,當地行政執法局和街道對錢先生的房屋進行違法拆除,造成了錢先生重大財產損失。合法權益被嚴重侵犯,錢先生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錢先生提起了法律維權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努力下,錢先生收到了勝訴判決,判決確認強拆行為的違法性。在上訴中,法院依舊支持了圣運律師的觀點。隨后趁勝追擊,為了合法財產權益能夠得到保障,圣運律師協助錢先生向開發區行政執法局和街道辦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但該申請被簽收后,遲遲未收到任何答復。在整理好相關損失明細后,圣運律師協助錢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行為造成的侵害,公民有權取得國家賠償。本案中,區行政執法局、街道辦拆除錢先生的房屋的行為已經被生效判決書確認違法,而且錢先生的房屋未合法房屋并未經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筑,由此有權獲得賠償。與此同時,行政機關在拆除房屋后,確實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使錢先生的財產有所滅失。案涉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已經滅失,錢先生的損失應當參考評估報告已經現在房屋的市場價格來計算。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賠償錢先生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損失。至此,錢先生的合法權益得到了階段性的有效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