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鄭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鄭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
委托人:鄭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鄭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某村村民,在村內擁有宅基地及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在征收單位未給予鄭先生任何安置補償之時,鄭先生的房屋遭遇了不明人員的拆除。鄭先生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鄭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協助鄭先生通過查處程序得知,房屋是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所屬拆遷指揮部組織人員拆除的。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鄭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法律授權了官渡區人民政府對集體土地征收方案進行公告并組織實施的行政職權和職責,但并沒有授權其享有對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或者委托他人予以拆除的職權和職責。本案中,首先,征收土地的主體是官渡區人民政府,雖然具體實施征收的是街道辦事處,但其行為的法律后果責任應當由區政府承擔。再有,區人民政府的上述拆除行為缺乏法律授權和法律依據,在拆除前也沒有告知鄭先生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更沒有進行催告、公告,及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這樣的拆除行為明顯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訴訟結果
經過圣運律師的出色表現和不懈努力,一審法院在查明案情后,判決確認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政府拆除鄭先生房屋的行為違法,判令區政府按照《安置補償方案》給付臨時安置費、拆遷獎勵等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