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劉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東至縣洋湖鎮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東至縣洋湖鎮某村村
委托人:劉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東至縣洋湖鎮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東至縣洋湖鎮某村村民,在村里擁有合法的承包地。2018年5月,因省道改線工程建設項目,劉先生的承包地及土地附著物被非法沒有合法手續摧毀、推平,劉先生遭受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合法權益遭到嚴重侵犯的劉先生十分氣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鎮政府強行推除合法土地上樹木等地上附著物行為違法。經過圣運律師的努力,法院也判決確認了鎮政府行為違法。隨后,圣運律師乘勝追擊,協助劉先生向賠償義務機關鎮政府提出賠償申請,但收到了鎮政府不予賠償的答復。于是,劉先生在律師的協助下通過對樹苗的評估,明確了損失清單并再次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鎮政府履行賠償義務。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案中,洋湖鎮鎮政府實施的沒有合法手續移除行為已經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那么鎮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負有賠償義務,應依法對劉先生的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訴訟結果
法院在查明案情后,判決東至縣洋湖鎮人民政府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給付劉先生的剩余損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