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先生等5人是河南省信陽市淮濱縣城關鎮居民,在鎮里的二高師校內擁有合法房屋。2016年3月淮濱縣政府以“淮濱縣龍泉綜合區建設
委托人:敬先生等5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淮濱縣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敬先生等5人是河南省信陽市淮濱縣城關鎮居民,在鎮里的二高師校內擁有合法房屋。2016年3月淮濱縣政府以“淮濱縣龍泉綜合區建設(師校)項目”為由要對敬先生的房屋進行征收。在征收補償期間,敬先生等人與征收方一直就安置補償未達成一致。敬先生等人認為,若房屋遭到拆除,會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因此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相關程序。首先,為核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敬先生等人向淮濱縣自然資源局就“淮濱縣龍泉綜合區建設(師校)項目”申請公開: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及公告;征收紅線圖等相關材料。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淮濱縣自然資源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經負責人批準并通知申請人可以延長15日。但淮濱縣自然資源局一直未答復。因此,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圣運律師協助敬先生等人以“請求確認被告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被告依法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為訴訟請求,提起了行政訴訟。
訴訟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被告淮濱縣自然資源局對敬先生等5人申請信息公開未作出答復的行為違法,并判決淮濱縣自然資源局于二十日內對敬先生等5人申請信息公開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