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馮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石家莊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馮先生在河北省擁有合法房屋,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石家莊市某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馮先生在河北省擁有合法房屋,現房屋由于市屬高校園區及回遷區項目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幾年前發布了《征地告知書》,隨后省政府作出相關用地批復,將其房屋所在土地列入征收范圍。隨后區政府作出了《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公告中所規定的補償標準顯然無法保障馮先生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馮先生的合法權益。無奈之下,馮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有針對性地指導馮先生搜集了相關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馮先生提起復議、訴訟程序,在成功協助馮先生撤銷了案涉的補償安置方案后,向區政府提起安置補償申請。但區政府自簽收后,一直未對馮先生進行答復,在此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馮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在訴訟過程中,區政府辯稱其已經履行了安置補償社區寧,但馮先生拒不接受。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征收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本案中,馮先生由于繼承所取得的房屋所占用的集體土地,被批準征收后,區政府作為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征收和安置補償的法定主體,具有法定職責。在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區政府應當對馮先生應當獲得的補償作出安置補償決定。但從雙方提供的證據來看,區政府顯然未履行補償的法定職責,也未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證據。
訴訟結果
在圣運律師的協助與推進下,法院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石家莊市某區人民政府在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對馮先生作出補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