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是甘肅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有住宅一套。2018年7月10日,區國土局以張先生超出批準土地范圍建設房屋為由
【委托人】:張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人】:鎮政府
【案情回顧】
張先生是甘肅省某村村民,在村內有住宅一套。2018年7月10日,區國土局以張先生超出批準土地范圍建設房屋為由,將張先生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責令張先生三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018年7月13日,鎮政府對張先生作出《公告》,認定了違法事實,并催告張先生三日內自行拆除房屋,而在同日,鎮政府又作出了《行政拆除決定書》,并于7月18日,對張先生的房屋進行拆除。
張先生認為,鎮政府的拆除行為違背了法定程序,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張先生的描述,迅速制定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出庭應訴。圣運律師認為,依據《行政沒有合法手續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前,應當先催告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催告書中應當載明被執行人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被執行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的,行政機關應當聽取被執行人的意見,并依法審查。
但在本案中,鎮政府的《公告》中未載明上述權利,且在催告期間立即作出《行政拆除決定書》,不符合法定程序。除此之外,在《決定書》中也未載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鎮政府于2018年7月13日向張先生作出的《行政拆除決定書》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