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李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情回顧】 李先生在縣住房和城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案情回顧】
李先生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房屋因“舊城改造拆遷”項目被征收,在征收過程中,李先生明顯感覺自己的合法權益未得到保障,合理補償沒有著落。無奈之下只得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圣運律師了解了案情后,根據策劃,協助李先生通過郵寄申請的方式,申請公開涉案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及申報材料。然而,縣住建局在收到申請后,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復。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李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在復議過程中,縣住建局認為自己曾經作出過類似答復,聲明其從未對任何路段實施過拆遷行為,因此不再對李先生的申請作重復回應。
圣運律師認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本案中,無論縣住建局曾經作出過怎樣的答復,在收到李先生郵寄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后,并未在規定時限內對李先生申請內容進行答復,都屬于程序違法。
【訴訟結果】
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縣住建局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后,在法定期限內對李先生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該決議為李先生等人的下階段爭取合法權益奠定了一定的基礎,期望在律師的協助下,李先生將成功爭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