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先生在廣州市從化區某鎮的村內合法承包集體土地約0 843畝,并在承包地上種滿了荔枝樹。
委托人:蘇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廣州市從化區鎮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蘇先生在廣州市從化區某鎮的村內合法承包集體土地約0.843畝,并在承包地上種滿了荔枝樹。荔枝樹所在的集體土地存在征收行為,但蘇先生就安置補償事宜的情況還未與相關部門達成一致。
2017年3月16日,在蘇先生未得到任何消息的情況下,廣州市從化區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上門強行砍伐了蘇先生承包地上種植的所有荔枝樹。蘇先生十分氣憤,認為自己的財產及合法權益都直接遭受到嚴重的侵犯,因此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開展了相關的系列程序。2018年3月,圣運律師協助蘇先生向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分局郵寄了查處申請書,請求公安分局能夠對涉案約0.843畝的荔枝樹遭砍伐一事進行調查處理。但幾經等待,從化分局并未作出查處答復。因此2018年6月,圣運律師協助蘇先生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爭取合法權益,將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分局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行政查處職責。從從化分局的答辯狀及證據材料中得知,涉案的0.843畝荔枝樹是被鎮人民政府組織“清障”。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沒有合法手續執行。
在本案中,蘇先生作為涉案被征收土地的權利人,也是果樹的權屬人,是行政行為的直接相對人,因此這種清除果樹的行為對杜先生的合法權益產生直接影響。鎮人民政府在未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的情況下,偷砍了蘇先生的荔枝樹。即使鎮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實施單位,但在蘇先生拒絕自行清理、交出土地時,也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法院進行沒有合法手續執行,而不是由鎮政府組織相關人員直接沒有合法手續清理。這樣的沒有合法手續清除行為應當被視為違法,因此,圣運律師協助蘇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強行砍伐行為違法。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情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鎮人民政府沒有合法手續清除蘇先生荔枝樹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