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周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案情回顧 周先生是貴州省畢節市何官
委托人:周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
案情回顧
周先生是貴州省畢節市何官屯鎮龍漢村村民,在村內擁有一套合法房屋,這套房屋也一直是周先生的固定居所。2019年5月8日,不明身份的人員突然對周先生的房屋進行了拆除,給周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他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首先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周先生針對拆除行為以郵寄的方式向七星關分局申請了查處。七星關分局自簽收了周先生的查處申請后,一直至逾期兩個月,都沒有給予任何的答復。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周先生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七星關分局辯稱已經收到了周先生的查處申請,但因案情復雜,案件正在調查中,因此一直未答復周先生。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時,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本案中,周先生的固定居所遭受到了拆除,處于失去固定居所的危難情形中,此時向七星關分局報警提出查處申請,七星關分局是應當承擔查處責任的。
再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公民在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時,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本案中,七星關分局作為縣級公安機關,具有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給予幫助的法定職責。但在周先生向其請求幫助時,不管因何種理由,七星關分局都沒有對周先生進行回復、反饋或告知,這種不履行查處職責的行政行為應當被視為違法。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周先生的請求事項進行回復的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