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是河北省安國市明官店鄉西固村村民,在村內擁有一塊合法的承包地,地上建有廠房用于經營。
委托人:鄭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安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鄭先生是河北省安國市明官店鄉西固村村民,在村內擁有一塊合法的承包地,地上建有廠房用于經營。因“津石高速建設項目”導致鄭先生的廠房被征收。征收過程使鄭先生深感懷疑,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遭受到嚴重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委托人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系列性程序。為了核實征收的合法性,2019年5月20日,圣運律師協助鄭先生向安國市自然資源申請公開:1、申請人房屋所在地的擬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對鄭先生的房屋進行調查的結果或征收補償登記情況材料。2、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項目用地的相關文件及申報的材料。3、用地預審文件。4、征地批文及申報材料。5、一書兩證及申報材料。
然而,截止到2019年7月8日,安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鄭先生的信息公開申請置之不理,未作出任何回復。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如責任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安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置之不理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此,圣運律師協助鄭先生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安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收到復議決定書起20個工作日內就鄭先生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