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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從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未歸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六個月內申請執行;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后一年內申請執行;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后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連續計算;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最新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期限是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展開全部1、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2、10年后除非中間有中斷或中止的法定事由,否則,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間已過,法院將不予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的強制執行時限為2年,適用時效的中止和中斷。這兩年的起算時間是:1、法律文書確定最后履行期的,從最后履行期開始起算。2、分期履行的,分別起算。3、沒有規定履行期的,從文書生效時起算。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根據修改后民訴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你第二個問題是老民訴法的規定,現在已經不執行了。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申請的期限為: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中止執行的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款第5項規定作出裁定,包括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5種情形。 如果你申請強制執行已經立案,法院依法應在6個月內執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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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申請司法強拆的時效,申請司法強拆的時效是多久
投稿:魯慧藝
內容審核:路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