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賠償訴訟時效,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強拆賠償訴訟時效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強拆 訴訟時效●強拆賠償訴訟時效規定●強拆訴訟期是多少?。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根據我國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政策規定,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選。而拆遷實踐中,拆遷人在此之前都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發書面通知,通知他們在一定期間挑選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簽訂相關協議。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對拆遷人提供的房源沒看好而放棄,那么他要重新主張安置房屋就必須在接到選房或看房通知單后,在其規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內次日起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就會因訴訟時效而喪失自己的勝訴權。
強拆告拆遷辦有時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按《民法總則》規定,房屋征地拆遷補償協議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房屋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給付日期之日開始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對拆遷補償款有異議的,應該提起行政訴訟解決,而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為六個月,從當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主張拆遷補償利益有時效要求,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征地拆遷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訴訟時效是從作出征收拆遷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展開全部 問: 我家祖屋于1958年因私房改告而由房管部門代管經租,直至1999年,房管部門才將房屋發還給我家,我們發還時才知道,房屋早已于1996被發展商拆遷,但房管門叫我們自己向發展商追討,我們一直多次親自上門與發展商追討未果,請各位給予專業意見: 3、發展商一直說只愿給我們回遷房,不愿作價補償,而我們只想要補償不要房屋,我們的要求合理嗎? 答: 1、所有的訴訟都有時效限制,例外也是在時效規定內的例外。但本案中,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在你提起訴訟之前兩年內你曾向對方提出請求,則不超過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房管部門當然應該承擔責任,并且,如果發展商不知道房屋不屬于房管部門所有的而訂立協議的話,則只能由房關部門承擔責任。如果發展尚與房管部門在訂立協議時知道房管部門無權處分該房屋,則他們應該對你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本案中,作為代理人,房管部門的代理權限為管理與出租,而不包括處分。其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應該由其自己或者與發展商連帶承擔。3、你們的要求當然合理。因為你的房屋屬于特定物而不是種類物,當房屋已經拆遷而使得返還房屋成為不可能時,對方應該以貨幣形式賠償或者其他你們能夠接受的實物進行賠償。本案中,你們只愿意接受補償,這是合理的。
●強拆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強拆賠償訴訟時效規定
●強拆訴訟期是多少?
●強拆 訴訟時效
●強拆后的起訴時間效力
●強拆案件訴訟時效勝訴案例
●強拆房屋的訴訟時效
●強拆賠償訴訟時效規定
●強拆案件訴訟時效
●強拆后起訴期限
●起訴期限拆遷補償標準,政府征地拆遷補償標準訴訟時效為幾年: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時效期,房屋拆遷糾紛有訴訟時效規定嗎: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關于房屋拆遷補償費訴訟時效,民法典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來源:臨律-強拆賠償訴訟時效,強拆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投稿:錢振文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